最近剛訂了預售屋,建商說道路方面取得土地永久使用權,
所以不用擔心道路無法使用,
我的問題是,這樣跟買土地不是一樣了嗎?
請問各位兩者差異是什麼?
地主轉手後新地主不認,建商錢已經收好收滿找不到人惹
作者: wallachia 2016-12-01 08:24:00
先去地政申請地籍看看?
看看該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沒有訂立地役權或是其他相關登記,不然聽聽就好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0:22:00
請問如果原地主出具同行同意書,事後新地主真的能不認嗎??
換位思考,如果你剛買了間房子,有人出具前屋主永久無條件使用居住同意書,你會認嗎lol?因此看該土地或建物是否設定他項權利才是有保障的,但地主讓你設定地役權後土地不僅不能隨意使用還要每年繳稅,那不如賣給建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1:17:00
其實我認為不合理,但是我不會去買那種土地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2:09:00
台灣應該很多都是尚未徵收的道路,如果原地主把土地賣掉,新地主不認,勢必會有很多問題。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2:21:00
是有既成道路問題,向我家外面道路是計畫道路,可是30多年了還沒徵收。
既成道路就算買賣後還是既成道路 理論上啦實際上要看新地主是誰才知道遇到有權勢的,就很難說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2:38:00
請問私設道路,走久了會變既成道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1 15:05:00法定空地以前法定空地可以移轉,造成被賣走後一地兩用後來就限制土地的使用項目(登記空地就只能當空地)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6:07:00
我問一下,可以通行,但是不能主張通行權是怎樣的概念?非供一般公眾平時通行之用,這句話該如何定義,難道有特定公眾嗎?
公共地役關係三要件,請看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01 18:55:00
t大 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如果是建築法出現的應該就不是此函適用是嗎?
原地主簽訂通行同意書,僅為債權關係,依據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債權人無法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主張給付。所以說,新地主是不是有繼受通行同意書的義務是有疑義的。
作者: ixixet (= =) 2016-12-01 23:10:00
通常是蓋了土地使用同意,或分割成為道路而供特定地,或其他,沒去看謄本和契約、執照等,都只是猜一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