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擦撞-小轎車對機車

作者: kiwi482 (ã„Žã„Ž)   2016-11-14 22:49:11
上週家人行經辛亥路二段,在建國高架橋旁邊有一個Y字形的交叉口,為三線道
我方是小轎車,要往Y字形的右邊(靠台大社科院)
他方是機車,要往Y字形的左方
一開始我方行駛在中間線道,要切到右道,但未打方向燈
他方一開始行駛在最右線道,要往左切,似乎也未打方向燈
結果機車擦撞到我方小轎車的右後方(右後座車門再靠車尾一點)
當下機車騎士(約60歲男子)左臉頰、左手臂、腿部擦傷
有馬上報警,救護車也有來
但是騎士拒絕去醫院所以沒上救護車
後來接到騎士家屬電話,要求7000元賠償
其中機車修理費2000多(這部分家人接受沒有異議)
剩餘費用包含工作通勤不便、皮肉痛精神賠償
目前家裡的看法是如果7000能解決且不會開罰單那就直接以這價碼和解
若還是需要收罰單,則要求把價碼壓低
但詢問了警察局和交通隊,對於罰金的說法並不一致
因此想詢問版上大大
若在7天內和解是否可不必收罰單
以及各位對於7000元賠償的看法如何
謝謝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1-14 23:09:00
算便宜了,記得和解上要寫不追遡民事與刑事告訴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14 23:43:00
擦傷都是幾十萬在索賠不然就告刑事的 7000是遇到大好人
作者: afflect (Mr.Q)   2016-11-14 23:49:00
看內文敘述法規上你一定站不住腳 7千超級便宜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14 23:57:00
罰單?如果是行政罰跟你們有無和解無關,只要求七千元的話,就和解吧,過失傷害去開庭成本一定比這個高。除非妳方完全無肇事責任,但是不太可能。另外就是告訴權放棄之約定無效,和解書寫了還是可以告。七千真的便宜,我開庭有遇到就是一個車禍小擦傷,告過失傷害要求七萬還打到高等法院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5 01:44:00
和解跟罰單是兩碼子事,和解是對方未來會不會就其損害以訴訟追討的問題,罰單則是警方認定有無違反交通規則的結論,沒有什麼七天之內和解不收罰單的。以車禍案件來說,雖然不是都如上面所說幾十萬索賠,但7000元和解的確是非常低的金額。至於放棄告訴權約定要區分,民事告訴權可預先放棄,刑事告訴權則不得事先放棄,不過有簽和解書的話,縱使對方提告,提出和解書面給檢方,有相當機會能不起訴處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5 08:48:00
七千真的很便宜,因為本件事故,從文字來看雙方都有錯但是你沒傷他有傷,他多一條刑事可以告你,這樣還要看嗎?聰明一天,還不如跟對方談一談,不要七千,包個六千六和解而對方其實開七千真的沒有獅子開口和解和解 ,雙方要和才有解六千六吉數,對方聽了搞不好更滿意還要 care 罰單?真的是 呆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15 10:08:00
可以去查新聞 以為沒事騎走,結果被告肇事逃逸 ,索賠「800萬」擦傷而已噢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11-15 13:38:00
七千真是佛心來著。 我的話會先多開一個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5 14:19:00
不要看新聞講法律,一個案件不代「其他都是這樣」。更別說索賠求償跟實際判賠完全不一樣,實務上多得是獅子大開口最後被法院打臉的。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11-17 16:09:00
我會立馬和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