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校內懸掛彩虹旗與言論意見表述自由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6-11-13 17:10:16
不久前本校的平權社團申請懸掛彩虹旗
第一線的組員(社團對話窗口)許可
但上級的組長(反同人士,曾在課堂上公開說:同志可以被尊重但不要立法保障等等)駁回
目前不曉得具體駁回理由(本人為學生代表,但非該社團成員)
但這樣是否涉及妨礙言論自由與意見表述自由?
若校方以去年之懸掛未申請(去年該社先斬後奏)為理由,是否需要行政上有明文規訂?
還是主管單位本就可以決定是否許可?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1-13 18:05:00
大學自治,規章隨它定
作者: jungle01   2016-11-13 21:44:00
大學自治 不涉及身份變更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11-13 22:33:00
要走校內救濟。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3 23:10:00
校方必須提出在張貼(事發)之前的規定,不能僅因某位組長或上級的決定而否准,除非有規定賦予其裁量權。然後大法官早就更新見解了,大學內即使不涉及身分變更或受教權侵害的事項,亦可以外部救濟,釋字第684號意旨參照。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1-14 00:30:00
特別權利關係早已過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4 00:54:00
申訴然後行政訴訟,如果你有時間去弄的話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6-11-14 17:23:00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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