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縱火罪也敢吃案,真可怕

作者: yuyulucky (無風也無雨)   2016-10-24 11:50:35
轄區內有個精神異常女子,日前到店內消費,因為點菜順序未符合該女要求
,被罷店干擾生意,該女同行友人雖頻頻道歉,並說明女子有病,但無力制止
,因女子仍罷店不願離開,最後報警由警方帶走(警局常客)。
報案隔日,停在店外的鄰居機車夜間無故被砸,鄰居向警方備案。
前日夜間店外瓦斯桶上被縱火,所幸鄰居發現以滅火器撲滅火勢,
未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電器及牆面被熏黑,
同時有人目擊可疑女子在觀看火勢後,離開現場,
經調閱監視器,也拍到可疑女子,在門口鬼鬼祟祟,因此向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拒絕受理,警員表示要有監視器拍到清楚臉部及車號,或現場捉到人
方能通知警察機關
請問各位覺得會不會太扯了,要店家報案同時提供直接證據才受理,
如果今天沒被及時滅火,那住在樓上的鄰居應該兇多吉少了,
因為那是老舊房子唯一的出入口。目前已請廠商來加裝監視器,並準備向政風處申訴。
真的很受不了警方這種態度,真是令人失望......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24 13:08:00
可以找地檢署....不過精神異常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4 13:19:00
你把上面經過寫成告發,寄到地檢署或警政署,然後案子又會回到該警察(分)局XD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4 16:55:00
直接線上報案或打110也可以。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24 20:12:00
直接把畫面丟給水果日報,然後電視新聞也抄一抄的話,過了不久人就會被抓到了。但真的有拍到縱火畫面再說。
作者: yuyulucky (無風也無雨)   2016-11-06 22:57:00
補充後續~後來由一個比較年輕的警員處理,調閱監視器後確實為該女子縱火,經約談到派出所說明,因為該女已多件案底在法院審理中,警方表示該女確實有多種精神病且有弱智,經警方訓斥後,請家人帶回看管,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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