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告訴順序

作者: cuteapple (*^_^*)   2016-10-22 23:44:35
我在今年8月的時候被人恐嚇,於是向警局報案,
但是對方不服,在筆錄時向警方控告我誣告
我控告對方恐嚇,一直都還沒收到地檢署通知出庭,
卻在今天先收到對方控告我誣告的傳票.
我的疑問是為何我提的恐嚇告訴未開庭,
對方控告的誣告卻先收到傳票?
不是應該我提的恐嚇告訴審完,對方才能提告誣告?
實在不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23 11:41:00
你這邊有進司法體系,就可以算是可提告誣告的範圍了....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10-23 13:54:00
去開庭啊 這算同一案搞不好寄給對方的案由是恐嚇
作者: boui33 (bou)   2016-10-23 19:26:00
一個是恐嚇被告,一個是誣告被告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0-24 17:56:00
你有恐嚇證據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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