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種阻卻違法同時存在的情況

作者: LWK (LWK)   2016-09-12 23:32:10
想請問版上法律人,
針對阻卻違法事由,
如果同時具備多項阻卻違法事由,
應該採用哪一個事由為宜,
其中緊急避難是不是具有排他性?
必須要全部方法都沒有的情況,
才適用緊急避難?
那其他多項如果都適用的請況呢?
謝謝解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2 23:54:00
緊急避難比較難用,當然符合其他的先用其他法規吧,超法規沒有法規,先引用成文法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13 05:45:00
好像不需要競合吧....至於所謂全部方法都沒有,才引用緊急避難?文詞怪怪的多項適用,就看哪項是當時情境所為的最符合法令像是前面持刀歹徒已經捅人質第一刀,要捅第二刀時警察開槍擊斃了歹徒用法律授權可以壓過緊急避難但同樣情境,換成第三者拿起球棒,在第二刀時往歹徒頭敲下去,敲死了,因死老百姓非執行法律勤務,只剩下緊急避難可以阻卻但不管是要走刑 21 or 22 or 23 ,都是不罰或者情境可以改為,第三者年齡未滿14 ,一棒敲下去歐....漏寫了 24那要走 18 or 24 ? 要問法官吧.....要是走18,說不定被敲掛的歹徒,會改走民事跟代理人討賠用24條反而可以確認行為正當性,之後若有民事庭民事庭法官也比較好處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3 07:37:00
阻卻違法事由之間沒有排他性但是既然僅一種即可成立,那就不需要再引其他的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13 16:58:00
先搞清楚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的差別吧敲歹徒,那是正當防衛,不是緊急避難正當防衛是他人的違法事件,緊急避難不是危法事件違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13 19:56:00
以第三者身分敲下去,用24會比23好用....
作者: LWK (LWK)   2016-09-13 23:09:00
啊 看到ID我認真了XD...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14 00:43:00
拜託,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是站在上帝視角在分辨的對於當事人來說,防衛or避難就對了,哪會去分辨這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4 10:39:00
原PO自己搜尋樓上ID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4 11:58:00
想到一個例子,某狗主人明知其狗兇猛有攻擊性,竟放任犬隻自由活動不加限制,一日該狗見路人甲經過,對甲撲咬,甲情急之下持路旁木棒將該狗打死。 這樣甲是成立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啊?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14 12:26:00
緊急避難,狗的行為不會有任何不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4 16:28:00
我覺得也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因為狗主人未盡注意管理義務,放任狗自由活動,若因此令他人受傷,有過失致傷的罪責。而甲的行為應可解釋為對狗主人過失致傷行為之防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4 17:26:00
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啊,為何不行
作者: LWK (LWK)   2016-09-14 20:19:00
查一下ID 樓上兩位不用太認真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4 20:21:00
也沒有很認真啦,只是覺得「同時符合防衛或避難」的例子不是那麼困難。然後我覺得避難有衡平要件,所以若是有其他事由可以主張,解釋涵蓋的範圍會比較大。所以先採其他的阻卻違法事由對行為人比較有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4 21:24:00
下次不答LWK,其實我們兩個是在跟你說Orz
作者: LWK (LWK)   2016-09-14 22:17:00
我認為可以同時啊......說不可以是U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4 22:36:00
就是一半回U,一半拉回來討論各項事由的先後...下次我會多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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