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我就讀的系所是設計系,要畢業必須先參加新一代展才行,所以從上學期末就開始開會討
論相關事務了,但是根據以往學長姊們的經驗,會認真準時參與會議的人會越來越少,所
以他們制定了罰則:整學年只能事先請假3次,不得事後請;超過次數一次罰1000(拉100
0贊助或是事後剩餘的錢扣1000),就連小組會議也是會罰,遲到罰50,上限200
當初制定的時候我有課所有沒參與,我同意沒出席就代表沒意見,但這金額實在高的過分
,想請問他們這樣是合法的行為嗎?學生團體可以這樣罰錢嗎?
另外想請問是根據哪條法律規定他們不行這麼做/違法的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
ps 因為參展費用非常高,我們行政組要自行找廠商拉贊助來降低大家彼此的費用,但場
地費大家平分後都還是以萬元為單位;另外開學時大家會先繳5000,再每月收一次(以前
學長姐是這樣,我們還沒訂多久一次),等扣除展場坪數、裝潢費用後會平分還給大家,
所以他們從這扣錢我也沒辦法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