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競合的問題

作者: cchna (G好)   2016-09-10 10:13:52
最近找理論對應的法條有些不順,請問各位先進。
同ㄧ行為依其侵害法益是否相同,可分為法條及想像競合。
1.如 271->278->277
法益相同,重罪吸收輕罪,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嗎?
2.總則55條規定就包括上述兩種競合嗎?
只要是一行為,不論侵害法益都是從重嗎?
3.夾截理論,是一重繼續犯包含其他狀態犯,算是吸收關係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0 10:15:00
如果你是要考試,建議不要寫什麼「吸收關係」之類的就法條競合就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0 10:22:00
從重是比法定刑,不是比法益。夾截是避免重複評價,但仍然是以想像競合處理。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9-10 10:45:00
1.算不上吸收吧你要寫吸收最好是實務有講過的,像偽造文書那邊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9-11 10:59:00
建議去看林鈺雄的刑總教科書,多看幾遍。先看德派的,別看日派,也別看台派的,不然體系會亂掉。
作者: cchna (G好)   2016-09-25 10:01:00
OK,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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