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院調解

作者: hahaxd78 (HAHA)   2016-09-04 21:26:06
我因為車禍被撞,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已出簡易判決對方為過失傷害,
我也提出刑事附民事訴訟,
法院通知開調解庭。
想請問
在談和解時,能夠要求對方「在七天內付清賠償,否則拒絕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9-04 21:42:00
願意就簽,不願意就破局。最好是當庭點交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04 22:04:00
要求對方 可以 你有權利提任何要求 行不行是另一回事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9-05 01:28:00
我想你的意思是要,"在七天內付清賠償,否則剩餘金額一次強制執行"吧,拒絕和解,對你有啥好處,你又不會在七天內拿到錢,金額也不會是你們決定的算,而是法官決定本來是七天內,變成一兩年後?和解是要達成對雙方有利,要多想想訴訟上和解是有強制力和既判力的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05 08:13:00
訴訟上和解是有強制力和既判力的 對 你說的對 十分的對 旦因為合解後 一切幾乎可以說就是民事賠償上的問題了 在民事賠償上 只要對方名下沒財產 工作也沒報稅 那等於是神功護體幾乎可以說是天下無敵 因為你想強制執行 對方也沒彩產可執行 所以如果是我 在七天內付清賠償,否則剩餘金額一次強制執行 我一定不會要求這東西 畢竟只給7天 金額可能不大才對我會要求 請法官或調解庭在多開一次庭 到時當面合解付錢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9-05 10:16:00
當然原po要瞭解一下對方是什麼樣的人,錢拿在手上自然是最好,小金額再來執行還是要有成本
作者: wallachia   2016-09-05 21:45:00
建議一次付清
作者: hahaxd78 (HAHA)   2016-09-05 22:58:00
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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