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gsh (宗師)
2016-09-04 15:18:18剛剛看到台南某臭豆腐攤販的新聞,
攤販沒標價,
顧客上門說想買,問價錢,
她又顧左右而言他不肯講並且開始炸臭豆腐,
炸好才告訴顧客1份70(據說很小份)。
因為炸好了於是顧客也只好買了。
請問如果顧客說不買的話,法律上應該怎樣呢?
我所認知的是,
貨物陳列並標價視同要約,
這個案例沒標價,
所以起始的要約應該是顧客說要買。
一方說買,老嫗開始炸顯然等於要賣,
買賣契約成立了。
一般的買賣契約接下來就會有給錢、給物的物權法律行為,
然後完成整個買賣。
但是本案是此時老嫗才說出價錢,
顧客給付老嫗也給付那也沒事,
但是如果顧客不想給付,
那麼算不算沒照已經成立的買賣契約走?
還是說因為老嫗根本沒標價,
直到臭豆腐炸好才說價錢,
所以顧客可以主張什麼樣的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
還是說因為70元雖然很貴但還沒到極為離譜使人不能容忍,
所以買賣契約仍然成立,
顧客應履行付錢義務?
或者說雖得撤銷買賣契約,但應賠償老嫗已經炸了臭豆腐的損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4 15:43:00沒有價錢,可以不買要約 vs 要約引誘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9-04 16:19:00所以第一個要約其實是老嫗已經炸好然後說70摟?然後顧客表示買或不買才是合約成立/不成立最開始顧客說想買只是要約的引誘,這麼說對嗎?
客人只是問豆腐多少錢 你自己炸下去關客人屁事客人又不是說來一份臭豆腐如果合約這樣就成立的話 老闆乾脆把整攤庫存炸光啊XD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9-04 16:38:00那如果客人有說想買呢?客人有說想買1份而問價錢的話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4 16:41:00其實這文沒有寫得清楚,到底是已經開口要一份,再問價錢還是 老闆,怎賣,一份多少錢?這兩者是有差別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4 16:42:00當然,沒有報價情況下,除非當事人示意"多少錢都買"不然不一定成立 (請參考某日本料理店十一萬事件)
差別在於客人有沒有保留決定權。如果客人只是問了價錢,通常會認為客人要知悉價格才決定,那老闆自炸豆腐的動作不能算是成立契約。但如果客人很明確地表示「我要買」,之後才問價格,則有可能被認為已決定。不過法律上還可以進一步爭執不知價格算不算是已就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
實務上就是錢在誰那裏誰就不用煩惱這件事XD除非金額大到有訴訟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