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動產買賣-土地過戶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1:03:02
和賣方已經完成合約的簽訂,並且完成稅單繳交
現在遇上了對方不願意配合土地過戶
並不斷說自己最近沒空處理土地過戶
而買賣契約中有提到"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土地過戶事宜"
如果走法律路徑,請板上的大大們能給予什麼建議?
謝謝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07 21:07:00
你需要一位自己信賴的專業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21:58:00
坐以待幣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3:05:00
請問M大,這種狀況下走法律途徑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23:06:00
已經催告過了 那就找律師提告請求解約與損害賠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7 23:06:00
可以,但契約有寫違約金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07 23:10:00
不一定要有違約金的約款吧,能證明所失利益所受損害就行,而且還要懂得如何主張跟舉證,不動產交易大多涉及相當高價額的標的,還是請律師比較妥當。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3:35:00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
作者: b310718 (jack)   2016-08-08 00:01:00
請找合格地政士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8-08 00:23:00
是有缺什麼證件嗎?不然都處理到稅單核發並繳交的階段了。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8 19:29:00
過戶時需要對方提供印鑑證明 但對方不願意完成過戶的手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8-09 14:03:00
一般慣例是分四期繳款:簽約、備證用印(此時就要將印鑑證明書交給承辦的地政士了)、稅單核發時、過戶完畢。除非是契約書有特別修改過,不然稅單都繳完了,賣方還沒拿出印鑑證明書,這是怪怪的。找律師諮詢,用存證信函先催告。承辦地政士是你找的,還是對方找的?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9 20:15:00
謝謝T大,今日已經用合約書上的條文強制對方配合土地過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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