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今天的新聞 17歲少年夥同友人殺媽媽

作者: be52879 (自閉兒小王子)   2016-05-24 20:05:45
各位版上的前輩好
相信今天大家都有看到一則逆倫弒母的新聞
如果大家還沒看道可以去估狗一下
其實也很簡單啦!! 就是青少年向媽媽要錢要不到
然後就把媽媽做掉........=.=
我想問的是...
像新聞中的這樣的單親家庭
一個媽媽獨力扶養兒子長大
但是當兒子的卻把媽媽殺掉
那.....媽媽留下的所有大筆遺產
還是這個下手殺掉媽媽的兒子繼承嗎????
(不管是判幾年.反正就是關完後出獄這樣!!)
這樣....不是很...怪嗎???
法律有沒有規範到這一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4 20:29:00
依民法是喪失繼承權,不過要有權人提起才行。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5-24 21:16:00
繼承人也可以是幾等親內吧?所以也可以是兄弟姐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4 21:47:00
不用有權人提出啊,那是絕對失權,只要被判刑確定就失去繼承權了否則如果沒有其他可能繼承人,沒判死刑出來就能繼承就太離譜了。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4 23:42:00
殺害被繼承人是,只要判刑確定,是絕對失權.民法1145條1項1款,是絕對失權不需要提出der.
作者: dearhoiz (帶著思念去流浪)   2016-05-25 18:52:00
假設死者已經登記結婚,那他先生是1.與第一順位一起分,但是兒子失權了所以獨得 還是2.第一順位失權所以和第二順位父母一起分 ?請大大指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5 19:2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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