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 年假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23 22:28:22
※ 引述《KeroroMorita (もう戻れない)》之銘言:
: 2011年05月2X日到職 於今年2016年04月30日離職
: 派遣公司年資計算為4.94
: 故給予7(2012年度) +7(2013) +10(2014) +10(2015) +0(2016)
: 共34天年假
: 聲稱今年(2016)由於沒有做滿一年
: 所以不給予年假
: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呢?
: 謝謝~
2011.05.2X 0
0
2012.05.2X 1
7
2013.05.2X 2
7
2014.05.2X 3
10
2015.05.2X 4
10
作者: KeroroMorita (もう戻れない)   2016-05-23 22:48:00
感謝回覆<(_ _)>想跟您請教第2點的部分,在第三年時派遣公司給的年假為10天不就是表示他們同意累計嗎?合約是一年一簽 若不願同意累計應該就是每年只給7天不知道我這樣認知有錯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23 23:04:00
每個公司不同 累計對勞工有利 未必不可 所以才說要確認第三年起的特休是十天
作者: v3su   2016-05-24 06:39:00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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