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申請過拋棄證明,但還是有銀行寄信討債

作者: dannyowan (老頭)   2016-05-12 20:06:18
家人在十幾年前過世
當初有債務,借了很多卡債樣子
但是已經申請過拋棄證明,證明上面都有註記誰跟誰
過世後五六年後有一次A銀行寄信說因債務問題要到法院
去到那邊開庭不到一分鐘我們說有拋棄證明
對方也不曉得,然後就去和解區解釋
他們就說那就不需要在追討這筆錢
事隔十幾年了,這次換另一家B銀行同樣要請我們去法院
我的意思是說,每一家銀行難道不知道這些資訊嘛
每一次都要浪費一次時間請假去法院給他們看證明
聽轄區員警說收到法院通知就要去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不用這麼麻煩嘛?
因為我真的不曉得還有多少銀行,而且為什麼十幾年後才來追討
請各位指教一下 OTZ..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12 21:54:00
不知道,所以大家都在接近15年討,妳可以狀到人不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12 22:27:00
同上,建議先發存證給銀行,請銀行撤告;然後耍個陰,把存證影本給陳狀給法院,法官可能會不爽銀行多了一個贅字,給
作者: dannyowan (老頭)   2016-05-12 23:01:00
depravity大, 為什麼要接近15年討??是想說看當事者家人會不會忘記而取給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12 23:35:00
超過十五年人家就可以說 妳太晚要了 我不用給了 哈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13 07:50:00
契約債的時效問題更正 一般債的時效規定所致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5-13 09:06:00
銀行確實不會收到通知,法院也不會通知銀行。
作者: dannyowan (老頭)   2016-05-13 18:12:00
我家收到的好像是支付命令債務人不是原本那位親人,變成我媽,但我媽沒借錢呀。這樣是否一定要寫異議狀???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15 10:22:00
一定要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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