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網購標錯價消費爭議請教

作者: flyaway13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16-05-12 14:43:49
大家好 有一筆網購的消費爭議想請教大家
1.購物平台:台灣樂天市場購物網 (上面的某一店家)
2.過程概敘:我在該平台刷卡下單購物,接著當天該商品賣家以無法配送為由取消訂單,
並另來信說明是標錯價,我買的價錢的確較市價為低,我共買兩款不同
並在下單後不久即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賣家說要用6折賣我
但跟我下單的價格(約2折)還是差了不少,所以我沒有接受,賣家取消訂單
後,我付的款項應該也退了回來(包含紅利點數)。
3. 爭議點: (1)依據現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5點,賣家在兩天內提正當理由可拒絕受理訂單,但買家若已付款
則契約視為成立,我想請問,"無法配送"或"不小心標錯價"是否為
條文內講的正當理由? 又,我刷卡付款並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
款項通知信,是否視為契約成立,如此賣家還可以擅自取消訂單嗎?
我的送件地址在各大購物網站都屬可正常配送地址。
(2)目前我是透過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第一次申訴,但是賣家就是不願意
依當初訂單賣我,我就算走第二次申訴、調解,是不是他不願意賣
我也拿他沒辦法? 如果走訴訟模式是不是他會被罰款?
我知道今年有針對標錯價的網購進行修法 而且就快要上路
但是我的時間點應該不適用
希望有板友能幫忙答復 謝謝幫忙!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5-12 16:17:00
這要提告才有辦法,我是賣家我也不願意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5-12 16:40:00
只能提告才找到,但沒有一定贏就是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2 19:12:00
仔細看你的信件內容,現在幾乎所有的網路販賣平台都會保留賣方同意才完成合約的條文,妳的合約根本沒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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