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訴法院人員/寄存效期+10天?

作者: aa911247 (肥肥哥無效了)   2016-04-22 15:27:22
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先前父親申請一個物品遺失 要發公告
受理人員表示2個禮拜內即會寄出核可公文
結果一個多月仍無收到
去電後 才發現 原來 已核可 且寄存於派出所
拿到公文後才發現
法院文股地址更改 變成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地址
(新竹縣確實沒有該名稱)
我了解法院畢竟不是郵政機構
不可能知道每個地址是不是正確
但家父今天寫的字也許比較難辨識
但如果真的有辨識上的困難不是應該來電詢問嗎
為何能如此模擬兩可 如此怠慢
公文書不就是該非常精準正確嗎


更何況是從沒旁邊部首的泰
誤認為有左側示部的祿呢
而且最讓人生氣的是人員的態度
「反正我們這能送就送 不能就退
上面那個什麼138條是郵局他們的事」


那麼事不關己 阿不就還好我不今天不是被告
不然被通緝了還真的自己都不知道
想請問有辦法申訴該名人員嗎(有錄影/音)?
申訴是法院政風處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2 16:59:00
1.司法信箱2.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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