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停車票卡遺失之懲罰性費用

作者: licklabium (76600ferio)   2014-08-15 00:45:22
日前去一間停車場停車,因不慎遺失票卡,除了停車費外
場方還跟我索取了500元的工本費,當下為了離開,我有給他
後來我申請消保官,在今天召開了調解委員會
消保官認為,成本50元左右的磁卡,卻要收取500元的費用
即使停車場方在磁卡、入口處、繳費處都有明顯公告
但仍違反消保法第十二條,顯然對消費者不利,因此認為契約無效
後來停車場老闆也願意跟我和解,僅收取100元費用,退還我400元
不過我將此經驗po上網分享,有人認為這只是停車場不願意打官司
要是上了民事法庭,結果將會大不相同
我想請問的法律問題是,像停車卡遺失的「工本費」
究竟上了民事法庭,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呢?
或者說,一定金額內的是站得住腳,超過限度是不行的?
又或者說,只要有公告,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與金額無關?
如果是後者,那停車場訂5萬、50萬也都可以嗎?
雖然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過仍想探究,這案件在法律層面上的問題
感謝大家了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8-15 00:48:00
相似:吃到飽剩下太多食物罰300、偷東西罰100倍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4-08-15 02:40:00
消保官腦殘也不是第一次了,這又是一次腦殘。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15 05:25:00
腦殘在哪= =
作者: achilles0419 (Achilles)   2014-08-15 08:47:00
違約金,本來就是契約內容的一部份如果過高,訴訟上則是應否酌減的問題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8-15 09:23:00
用消12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呀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8-15 17:32:00
這案子如果上法院~應該是賠卡片成本+手續費...我覺得也差不多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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