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罰鍰的金額 是怎麼認定的?

作者: p0q (p0q)   2014-08-14 14:01:42
想要請教各位
家裡長輩因為客貨車後方加裝了座椅
被開了一張罰單
事由 車身屬不可變更設備而變更行駛
處罰條例 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7200元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
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
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最高罰鍰金額為 $1200 元
查看網路,罰鍰有的是指銀元? 乘以三倍後為新台幣!
這一部份我不大瞭解,法律條文中的金額是指新台幣或是銀元?
罰單中的罰鍰單位 又是銀元或是新台幣
(罰單中金額我打電話請教豐原交通裁決所,他們說是新台幣!)
若是法條中為新台幣,那上限只可以開罰 $1200
若是法條中為銀元,乘以3倍,那也只能開罰 $3600
為何 罰單可以開罰至 $7200 ?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8-14 14:18:00
該條已於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囉!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4 14:18:00
你查的法規版本可能是舊的...http://ppt.cc/IPBM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8-14 14:29:00
銀元…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8-14 14:38:00
現行法已明定單位為新臺幣。
作者: p0q (p0q)   2014-08-14 16:38:00
多謝解惑 原來是修正過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