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某甲有三名子女分別為A B C
某甲患有失智症,無法言語無自主能力
五年前宣告禁治產,法定代理人為A B共有
半年後因A侵占某甲一部份退休金,失去法定代理人資格
並從此不聞不問父親
目前法定代理人為B及另一位長輩共有
某甲生活就醫皆為B C兩位負責
請教:1.若B C提出讓A喪失繼承權,可行嗎?
民法繼承中的掃地條款通過了嗎?
2.若A喪失繼承權後,良心發現回頭照顧某甲,會有恢復繼承權的機會嗎?
3.若A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後,A的小孩能繼承某甲的財產嗎?
4.可以追回五年前某甲被侵佔的退休金嗎,或是繼承財產時抵扣侵佔的金額?
問題繁多,煩請各位專家解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