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ENkt (æ¸è¶)
2014-07-14 21:31:26請教兩個假設性問題
公然侮辱罪的前提是"公然"
而誹謗罪的前提是"意圖散播於眾"
那如果假設A對B以口述或文字訊息的方式來辱罵C(現場並無第三人)
而後B再將相關內容以口述或將其文字訊息傳達給C以及他人得知
這樣C有辦法以相關法條來控告A嗎?
另外
如果"小明"(男性)以暱稱"小美"(女性)的身分在網路上被公然侮辱或誹謗
在網路名稱與性別都與現實不同的情況下
小明還可以主張自己的網路人格權而進行提告嗎?
應該是說
告是一定能告
但有沒有起訴或判刑的可能或依據?
謝謝
第二個問題 通常要達到能夠特定指涉對象或知名的程度
再者,"意圖散佈於眾"這個要件,散佈於眾的行為人卻是B那A沒有意圖散佈於眾的意圖,要如何告A?
1.看到現在開版大有沒有去思考被公布非公開記錄的部份涉及非公開部分還有『妨礙秘密』罪章可以提告....
如果A口述給B,B再轉述給其他人,這樣沒有妨礙秘密的問題
謝謝niceshotse大提醒,不過如果『秘密』本身是由a口頭要求b保密而b卻扭曲後轉述其他人,是可能觸及妨礙秘密+妨礙名譽構成要件,所以我才會提出來。有個很早的不起訴案例-97年偵字1454號案!就是這情況C告a妨礙名譽不成,a告b妨礙秘密+妨礙名譽構成...b在另一個案子被起訴....
肩膀聳聳,我知道那個事情是a告b真的告成了....起因在於c的供詞....直接害死b...不過起訴後最後判決卻是b無罪,這才搞笑。
妨礙秘密除非是與業務有關的工商秘密不然一般約定保密是不夠成妨礙秘密的...
『除非是與業務有關』niceshotse猜的真準!!b就是這個原因被起訴,至於內容?我就不多說了。
剛剛私人信件解釋了事件經過了,對我這個路人甲來說還蠻震撼的....
刑317...那算是特殊狀況吧?原PO又沒提到ABC三人背景C對A當然沒輒啊,但是A可以告B誹謗...XD
原po沒提,不過類似狀況,所以我才會私信解釋清楚!私信裡面提及a跟b以及c有業務關連....跟開版大的不同
作者:
LIENkt (æ¸è¶)
2014-07-14 23:31:00請教n大 如果B只是單純大嘴巴而非加油添醋的如實轉述A的話
作者:
LIENkt (æ¸è¶)
2014-07-14 23:32:00B也會有相關違法的疑慮嗎? ~再次感謝各位的熱心~
a辱罵c屬於ac之間的恩怨或是A自己本身的口德問題
答案niceshotse大說了,開版大可以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