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一些車禍問題

作者: Songwei (滄風)   2014-06-29 18:38:28
我朋友於綠燈時 遭對方闖紅燈撞上(機車撞機車)
對方當下自知理虧 有簽了一張願意賠償我朋友損失的證明
(雙方都有受傷,當下有報警)
原本雙方已決定去警局簽訂和解書
而後來對方得知該路口無監視器
說我朋友無法舉證 然後現在說他自己沒有闖紅燈且避不見面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1.那張願意賠償損失的證明使否具有效力
(雙方在上面有載明賠償金額且簽名)
2.真的告起來是五五波嗎(傷害毀損)
3.若決定提出告訴要在多久內提告,有沒有辦法去哪用到比較有利於朋友的文件
4.警察跟我朋友說因為無法舉證 我朋友責任會變成五五,所以可能要付政府3萬元
請問這三萬元是啥.....
麻煩各位解惑了!!!!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6-29 21:16:00
根據我車禍的經驗,有報警不是會做筆錄嗎?筆錄裡面應該會問倒有沒有闖紅燈阿,誰紅燈誰綠燈一定會有如果筆錄裡面他有承認自己是紅燈那事後不承認也無用1.具有效力2.根據我的經驗他要賠比較多3.肇事鑑定要一個月4.我沒有遇過這種警察,也沒聽過3萬元...出了兩次車禍~算是小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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