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法律專業
我對面住了一戶在做資源回收的婆婆
他用了一樓樓梯底下的空間跟3.4樓之間的樓梯口做資源回收
我個人覺得沒差 他幫我做回收我也方便 且我們是舊房子樓梯很大 基本
上不干擾住戶行走
最近有其他鄰居不爽 叫婆婆一定要清空資源回收
我剛剛一出門 其他鄰居直接把所有東西搬上來堆到他門口 讓婆婆無法出入
我走到一樓發現 他們把原本放資源回收的地方拿去停他們自己的機車 腳踏車
想請問法律上如何站的住腳 我知道公共空間不能擺放私人物品
但是這種行為根本是嫌棄別人做資源回收
我跟隔壁的婆婆達成共識 他可以全撤掉
但其他層住戶的腳踏車 鞋櫃 機車 也全都要撤走
這樣才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