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碳原料翻車,店家可以求償金額?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14-06-28 11:45:45
※ 引述《ying268 (小姐)》之銘言:
: 雲林斗六工業區附近
: 聯結車載輪胎原料,結果翻車
: 黑色原料四處飄散,店家無法做生意
: 環保局已經採樣,還不確定對人體有無危害,
: 可以怎麼求償?
: 無法做生意的損失? 清潔費? 身體不知道會不會有病變?
: 要向誰求償? 可以求償多少錢?
: 謝謝大家
求償的對象應該是聯結車駕駛
而駕駛所受雇的公司要負連帶責任 民法188條
但前提是你要先能大概計算出你的損失 這個應該蠻難的
因為不好算 身體的病變也不會馬上出現 另外還要證明因果關係
但如果附近的店家不只一家受損的話 可以串來起來打團體訴訟
可以一起請律師 律師費大家也可以分攤
有篇理律事務所的文章 截錄一段
http://www.leeandli.com/web/bulletin/artical.asp?id=2208
公害事件:以環境污染為例,其所造成之損害,通常為特定地區之居民全體,其人數眾多
,且受害原因相似,有透過團體訴訟解決紛爭之必要。故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規定:「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
人為選定人起訴。法人依前項規定為社員提起金錢賠償損害之訴時,如選定人全體以書狀
表明願由法院判定被告應給付選定人全體之總額,並就給付總額之分配方法達成協議者,
法院得不分別認定被告應給付各選定人之數額,而僅就被告應給付選定人全體之總額為裁
判」。故公害事件之被害人得依本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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