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人被打
幾個月前去警局報案告刑事
收到傳票後
前幾天家人第一次去地方法院給檢察官問話 (和被告一起)
由於家人無法一同進去
只給當事人(我家人) 和 被告 (打人的人)進去
聽家人敘述他們在裡面溝通的狀況
大致如下
=======================
檢察官問被告
[有沒有打人]
被告講謊話
[說是互毆]
他一直想要欺騙檢察官是互毆
但檢察官好像戳破他的謊話
說
[互毆那你承認你有打人囉]
[互毆的話 你打人家 人家有驗傷單 告你傷害 那他如果打你 你也可以去驗傷告他傷害阿]
聽我家人敘述
被告是回
[他不知道要驗傷]
檢察官就回他說
[那就是沒有證據他有打你嘛]
之後檢察官問他說
[你有想要和解嗎]
被告馬上就說要
但我家人由於太憤怒,和檢察官表示,不和他和解,要告上去
檢察官就和我家人說
告上去的話,也拿不到錢,他賠也是賠給政府
我家人就說沒關係
================
狀況大致如上
有些問題想請問板上專家
1.接下來法院通知我們的話
是直接開庭了嗎?還是還會有像這樣問話的傳票?
2.其實打人的人有找一個朋友準備做偽證來亂講話
他還主動和檢察官說
[他有帶證人]
但當天檢察官沒有理他,沒有聽那位證人講話,連叫進去都沒有
想請問
之後他如果再準備證人來作偽證
檢察官會傳他嗎?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3
由於家人想要的是公道不是錢
所以不打算和他和解,想讓他有案底前科
但我上網找了一些資料
似乎如果法官之後判拘役的話
被告是否只要賠錢給政府了事?不會有前科?
這種傷害罪被判拘役輕判的機率大嗎?
4.
想請問 有經驗的專家們
目前為止
我家人被打的這件官司
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