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是否符合公然侮辱?

作者: barnabas (巴拿巴)   2014-06-06 10:58:40
※ 引述《rabbit1951 (八奇)》之銘言:
: 大家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5/7到某政府單位將業務資料交付陳姓公務員..
: 當時我就一直站在她身邊聽她訓話...
: 後來她問我:「如果發生某某事情,你該如何處理及回應學生?」
: 我回答:「我會先與機構主管討論後再統一口徑回覆學生」
: 然後她竟然語帶嘲諷:「你連這種事都無法回答,那你可以離開你們機構了!」
: 當時這位公務員身旁都有其他政府人員及同事,而且是在大辦公室內.
: 請問: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不好意思
我有一點不同的意見
關於公然這個要件我們都認為成立
所以重點在侮辱的定義及範圍
最高法院86年6920號判決說:
"尚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
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這邊可能屬於嘲弄的範疇
另外侮辱之判斷應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
行為地之方言以及語言使用之慣性等事項,而不能一概而論
(參考來勝之學習式六法,頁刑-136,2014年二月版)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06 11:07:00
實務就是沒有標準啦...法檢說算就算 不算就不算...學說通說都是限於非人評價、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尊嚴等等但如果連本件這種酸人都必須刑法介入那也太流於恣意了連吳巡龍檢察官都投書抱怨過法官尊嚴不可侵犯,說個菜鳥法官就被判侮辱公署(這個判決在學習式六法也有)還有他媽的到底算不算侮辱也是從不起訴到被判有罪都有至於那個赫赫有名的明明罵他媽的被警察說是幹你娘就甭提了...有人知道那個案子最後到底怎樣了嗎?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1:23:00
所以還是可以提告?
作者: sarrow (湛藍海水)   2014-06-06 11:29:00
可以提告 成罪機率不高 對方也可以提誣告 一樣成罪機率低兩邊就一直請假跑法院吧 一.一"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1:30:00
瞭解了,非常感謝,對方經常怒罵不止,我會考慮提告.我就是要讓對方一直跑法院..想再請教:要如何提告最快?因為我沒有錄音,所以證據上比較不足,可以測謊嗎?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06 11:40:00
當然不行...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06 11:41:00
不只是對方要跑法院,你也得跑...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1:57:00
沒關係,我時間多,但對方業務如麻肯定會.....
作者: losergod (魯蛇神)   2014-06-06 12:34:00
怎麼現在一堆人一不如意就想告別人啊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3:04:00
昨天在電話中她有承認說過那句話..通聯紀錄可當證據?她已經不是頭一次亂罵人..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6-06 13:44:00
單就這句話不算阿,你覺得你哪裡人格受損?別人對你的評價有降低?還是要玩到你確實是他說的這樣被法院認證?判決書是公開可查詢的喔.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4:03:00
感謝樓上各位,下次我會進行更充足的蒐證.
作者: wicors (御悪果実)   2014-06-06 16:08:00
原po R大我能理解你的感受,畢竟板上沒人經歷你遭遇的事我相信還有很多部分沒打出來,看看我前幾天我那篇其實有些打太快,其實有些事情無法用文字完整表達出來我還是要說一下對方目前講的部分達不到公然侮辱除非他針對你的個人講出非事實的言語,攻擊你的人格才算喔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06 19:18:00
我個人只是將事實點出,情緒的部份幫不上忙...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6-06 19:48:00
這種需要回應喔?更本就不會成立 講話酸了點跟罵人兩回事實務上多的事這種酸人的話 很多都是無罪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6-06 19:53:00
推樓上 快去告啦 你在這裡叫 有用嗎??? XDDDD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7 08:51:00
感謝列位臣工之諫言,朕自有決斷.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07 09:43:00
你這句就有公然侮辱的嫌疑喔...如果心理上有難解的心結,可以洽詢精神科醫師..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7 11:09:00
那句話純屬開玩笑之意,還是感謝大家的建議啦.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07 13:56:00
妳那句比你問的那句有機會多了標準差太多了吧 就妳可以開玩笑??可惜沒有我不然就來證明一下妳是不是真的很閒跑流程 XD
作者: losergod (魯蛇神)   2014-06-07 15:35:00
推樓上,自己都想告別人了還管不住自己的嘴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間)   2014-06-07 16:30:00
欠噓抱歉 是指原原po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7 19:47:00
大家噓的好,我那句話是確實失言,再此向大家致歉.不過也再次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指教,讓我能多加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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