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作者: alreadythere (凡事都要備份資料)   2014-06-06 22:28:41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送來的民事起訴狀(通知書上種類寫調解),事件是關於土地糾
紛,因這已經不是對方第一次找麻煩,想請版上懂法律的人幫忙 m(_ _)m
雖然資訊不多,但可以的話還請幫忙回答,疑問大致如下:
1.若同一事件已經由地方法院判定不起訴,且對方上訴高等法院後依舊判定不起訴對方又
來提民事訴訟調解要我賠錢,這樣於法有據嗎?且高等法院處分書也註明若不服處分得
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對方半年後還是又跑到地方法院提民事
訴訟,這樣是可以的嗎?我可以直接不理他或是一定要配合他繼續鬧嗎?
2.對方撰寫的民事起訴狀先位聲名要求訴訟費用由被告(也就是我)負擔,我非常不能理
解,因為也不是訴訟結束我敗訴,而是對方提訴訟,為什麼我需要負擔費用?這些都是
對方寫了算嗎??
3.通知書上面有注意事項,寫說一定要到場或委任他人到場,不到場可拘提罰鍰等等,請
問我一定要到場嗎?因為與對方縣市不同,路途遙遠,先前的訴訟已經耗費心神,在高
等法院都已判決完畢,我有辦法不出席嗎?
4.最後想請問如果對方一直這樣找麻煩,是否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因為真的不想每次耗
費心神金錢就為了配合對方一直提告
以上真的先謝謝願意回答的人了!
作者: ixixet (= =)   2014-06-06 22:46:00
先前的判決如跟本案同,請帶正本去調解,餘請洽當地律師諮詢但看來應該是刑事後就接民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06 23:42:00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是它的起訴內容之一 也是每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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