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通姦罪??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6-04 11:11:09
刑事通姦罪及相姦罪法定刑最高為一年,因此刑事上的追訴權時效應為通
姦或相姦行為起十年。(請參閱刑法第10條、第239條及第80條之規定)
刑法第10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民事請求權的法條規定是民法第195條第3項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被侵害,
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該配偶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依據民法第197條第
1項是知悉有通姦情事及相姦人起兩年或是從通姦行為起十年。
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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