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通姦罪??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4-06-03 19:55:39
※ 引述《ballplayer (球兒)》之銘言:
: 假設 A男 與 B女 是夫妻 (未離婚)
: C男 與 B女發生性關係,且B女懷孕
: 如果 A男與B女離婚後
: 要過多久,B女 C男才完全不會受到法律追朔?
: 刑法好像是10年後?
: 民法五年後?
: 請問這樣對嗎?
: 有專家可以幫我解答嗎?
: 感謝!^^
依刑法239條規定通姦罪是: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屬告訴乃論之罪。
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這次的通姦罪名就無法成立了。
有告訴權的一方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告訴,
否則過了有效追訴期,便讓這次的通姦行為
作者: ballplayer (球兒)   2014-06-03 19:58:00
那如果丈夫一直都不知呢?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4-06-03 20:01:00
我以為我寫得很清楚...只好回妳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03 20:07:00
重點在 【事實】.....傳聞只能做參考.....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4-06-03 20:07:00
我只能提示妳逍遙法外那段請注意讀一下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03 20:12:00
刑80,本刑一年以下者,五年的追訴時效
作者: chrisredfiel (深藍)   2014-06-04 07:54:00
連續犯不是刪除了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6-04 11:19:00
民國94年已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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