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lin2002: 你這篇基本上就在混淆視聽了,你去看康來昌文章第一 05/06 11:36
→ jacklin2002: 句說啥:這裡「社會」與「教會」相對,而相當聖經中 05/06 11:36
→ jacklin2002: 的「世界」。 05/06 11:37
→ jacklin2002: 結果你又要用「誰說教會內的服事不是社會參與?」來 05/06 11:38
→ jacklin2002: 偷渡概念...-.- 05/06 11:38
嗯嗯 有些東西跑太快沒有仔細回應,
「为方便计,本文所说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等层面,
和流行的「文化使命」也在其中→(A)。
因此,这里「社会」与「教会」相对,而相当圣经中的「世界」。→(B)」
這一句的(A),康就已經把社會責任或社會參與的範圍講到很廣了,
而(B),相當於「聖經中的『世界』」,就也講到更廣的領域去,幾乎包含全部了。
那我講的
「誰說教會內的服事不是社會參與?→(C)
多少人帶著在教會中的傷害或醫治回到他的社會或家庭等等崗位去?→(D)
所以神的家、基督的身體豈能隨意對待?→(E)」
請問我(D)的定義有跟(A)與(B)不同嗎?
就算我不去講(C)的其他更廣義的解釋,
但文意上就是用(D)去解釋(C)。
所以並沒有偷換甚麼概念。
只有在(D)成立後,(C)的更廣義才會成立。
然後我的(E)不就堵了df一切「倒果為因」之聯想的嘴了嗎?
嗯,上國文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