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作者: fart5566   2017-08-06 12:51:18
※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 時間: Fri Aug 4 15:01:40 2017
:
: 請教高手們
:
: 若是有心臟病,隱瞞承保三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若因心臟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賠嗎?
有心臟病史 隱匿告知不實 投保超過2年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
亦即保險契約仍為有效
若隱匿告知不實2年內 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就是契約自始無效
契約自始就沒有生效 保險公司就無從賠付
就好比 一開始就沒有女友了QQ
何來的對象進行 一壘 二壘 三壘 本壘...
另 你的告知不實(有心臟病史)跟危險事故(因心臟病而身故)發生
還是有因果關係的
基於保險契約"最大誠信原則"
被主張不賠 也只能摸摸鼻子 算是活該吧
不然就上法院跟法官說吧
: 若因糖尿病而走,這部份到是會理賠
: 兩年後自殺都可以理賠了,而壽險就是保身故的,為何若沒有健康告知就不賠呢?
1.自殺屬故意行為 是不賠的
保險法會規定超過2年 自殺可以賠
是有其立法考量...
是屬於除外中的除外
2.壽險雖然是保身故
但保險公司為了評估風險
要保書還是有健康告知事項
要求要保人說明吧!
保險公司沒要求健告 事後卻主張健告不實 有爭議就算了
都要你告知清楚了 你卻打迷糊仗 想呼攏過去 企圖詐欺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廠廠
:
: 最近查了一堆判決,很少有關壽險身故隱瞞疾病此塊
: 大多數都是意外身故,家屬認定是意外,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是,因而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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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aah (告訴自己妳很好)   2017-08-06 12:58:00
是保險法64條!!!
作者: vqe1456 (雅弈棠川)   2017-08-06 15:23:00
只能說在健保這個畸形的醫療生態下,不少醫師想開某些藥物或檢查(前提是在為病患好),但又不想事後被健保核刪放大倒扣賠錢,會key一些不存在的診斷,常常病患也不知道舉例(沒針對性):因胃痛不舒服做胃鏡檢查,明明沒事但為了開PPI常常會出現胃炎的診斷,健告書都有這條,可是卻有可能跟病患解釋說正常...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7-08-06 16:08:00
沒辦法,健保是為了醫院請錢的設計的,要做A檢查,就要先建與他有關的病才能下,不然是不會給醫院請款的
作者: vqe1456 (雅弈棠川)   2017-08-06 17:45:00
所以 解釋為A疾病 病歷是B疾病並不少見 不知是否之後理賠的糾紛多不多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7-08-06 17:50:00
很難說,保險和醫學看的角度不同,而且醫生敢保證十年前寫的某個病只是為了檢查使用的,而不是他層經罹患過的嗎?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06 18:44:00
複雜化了喔! 這個板也有醫生會來看他們要不要解釋了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08-06 21:06:00
你會分 故意自殺 vs 自殺的 差別 ?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8-06 21:37:00
條款 參考用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08-07 12:29:00
保險契約非要式契約,健康告知不一定必要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08-07 19:04:00
z 大 寄信給我吧~~你講法有點不太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08-07 20:06:00
H大,台中高分院102年保險上易字第七號判決參照。另保險法第64條第一項規定乃要保人對保險人書面詢問,並無強制保險人一定需詢問,再者,保險法第126條僅為保險人「得」對被保人施以健康檢查,而保險法、施行細則均無課予保險人強制詢問規定,示範條款亦僅規定書面詢問事項要保人應據實告知,據此,健康告知於保險契約並非要式規定,基於契約自由私法自治,是否應該健康告知僅需雙方合意。當然,實務上保險人緊抓危險評估,除少數中少數的團體保險,個人保險幾乎都要健康告知http://i.imgur.com/C85txd1.jpg這邊討論吧!彼此交流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08-07 20:49:00
NO~ 這邊 心死了 不想講太多 因為不值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08-07 22:10:00
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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