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金融六法修改的保險條文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7-08-04 23:01:56
一家保險公司會經營到公司倒閉,你覺得這間公司還有什麼現金跟資產可以“完全”償還
保戶,如果要承接公司承接原保戶保單權益,還要扛起過去保單的責任準備金,還要負擔
過去保單龐大的利差損,你是老闆你同不同意,你是老闆你承接嗎
所以,承接公司當然有權利對保單給付內容打折,不然就不承接讓它倒閉,你是保戶妳會
同意打折還是讓公司倒閉
當然,很多人會說政府會救,要承接的保險公司承擔保戶權益,現在也都是金管會出面跟
保險公司談條件承接,但想賭的可以賭賭看,反正安定基金已經用完了,保單一繳都20年
以上,連軍公教年金都可以改革了,未來會怎麼走都不知道,想賭的就賭,下好離手 ,
願賭服輸啊
但我是覺得該倒就讓它倒,很多保險公司為了搶市佔率跟保費收入,常常出些保障很好保
費很低的保單,客戶跟市場也都很愛,甚至有的商品沒有再保公司承接還照出不誤啊,有
時候都為他們的公司和保戶捏把冷汗啊
什麼商品都有人喜歡,願意承接風險就好
※ 引述《aisark2 (aisark)》之銘言:
: 1.請問板上的各位,我問了某兩家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如果之後比較小

: 的壽險公司,被其他公司併購,新公司有權利更改或終止舊保戶的契約。
: 2.可是,我又詢問規模較小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這是他們另外兩家的惡意攻擊。
: 3.綜合以上兩點,想跟大家討論一下,是否真有其條文,若有,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

: 這個因素是否要列入考慮呢?
: 謝謝各位指點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05 00:05:00
同時也是承接資產(消失在台灣保險市場的公司背後的利益)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7-08-05 18:11:00
公務人員退休年金都可以片面從50歲更改到65歲打折給付公教的投保人數可以遠大於單一公司的保戶
作者: qaz214536 (初心者)   2017-08-06 14:21:00
http://i.imgur.com/SqzzuN6.jpg安定基金0,是那邊的資料?
作者: awei181 (awei)   2017-08-06 14:46:00
就是要說得嚴重一點,才可以鼓吹投保自謂大間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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