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金融六法修改的保險條文

作者: aisark2 (aisark)   2017-08-04 21:55:41
1.請問板上的各位,我問了某兩家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如果之後比較小間
的壽險公司,被其他公司併購,新公司有權利更改或終止舊保戶的契約。
2.可是,我又詢問規模較小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這是他們另外兩家的惡意攻擊。
3.綜合以上兩點,想跟大家討論一下,是否真有其條文,若有,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
這個因素是否要列入考慮呢?
謝謝各位指點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08-04 22:33:00
這邊懂業法的人 很少 (我不會)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05 00:03:00
原本的保險法就有規定了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06 07:21:00
懂是一回事,信賴是一回事,如果中華民國政府根本就不太甩信賴保護原則去修法令的話,那所謂的保險條文,本身就有點折扣要打過去也有賣有問題保單倒掉的,查下事情後續處理參考,然後條件越來越差大概是可以預想的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7-08-06 12:12:00
這些年下來,小吃大,或大的不玩賣掉不一定較少吧!會用「大」去突顯自己存在的常是地頭蛇,未必是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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