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砍除帳號HsnuLobster

作者: HsnuLobster (retsbol)   2019-05-01 15:56:03
Dis管理員,
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不斷堅持我自己在解釋我的發文,
但我已經舉證了。
但我已經舉證了。
但我已經舉證了。
這個解釋不是我講的,是真的有這個意思,國家字典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就像1+1=2一樣
,不是我亂捏造硬掰的。
然後你一直不面對這個事實,堅稱我自己亂解釋,我不知道我還能舉證什麼
再說一次,單純是你我都有合理、符合中文官方公布的釋義,我解釋之後應該很清楚知道
我的意思,但你苦苦相逼堅持要砍我帳號並且說我要證據是其心可議?
申訴不就是提供證據,並且依照證據說話嗎
另外,根據板公告,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G.1201618657.A.5A3.html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我的行為並未觸犯此4項之1
單純為朋友唸書找房子,臺灣人在國外互相幫忙而已,且尚難稱為惡意
因此砍除帳號之懲處,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嗎?
(以上感謝板友解說)
最後補充一點,
關於關鍵字,不應該是從犯罪判定的角度思考,那當然是漏洞百出
很簡單的從正向的防範角度出發,
舉例:若要代替他人發文,請用某某標題,或某某關鍵字必需寫出
就這樣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所以正如我於一開始所言,
: 你說穿了就是你對自己的用字有自己的解釋,
: 且帳號部應依你的解釋作出裁決.
: 至於人治法治,
: 即使是現行法律亦有容法官自行裁定之空間.
: 例如公然侮辱罪法條內文並無明訂哪些字 (你所謂的關鍵字) 才算觸法.
: 若如你要求訂定關鍵字,
: 難道有心人士只要避免使用關鍵字就能盡情辱罵他人而不觸法?
: 法官難道不能依社會通念認定被告用詞是否有侮辱意涵?
: 如此, 請問本國為人治或法治社會?
: 至於電磁紀錄,
: 我應該對何種電磁紀錄加以定義.
: 於本案中因不適用而無意義之電磁紀錄為 IP 登入紀錄.
: 原因已於先前說明.
: 但有一項 (也僅此一項) 電磁紀錄是有用處, 有意義的,
: 即你「借朋友帳號發文」的文章紀錄.
: 你可以繼續堅持你對自己用字的定義,
: 但恕我全然無法認同你對「借朋友帳號發文」此七字的解釋.
: 且我認為兩造說明已十分清楚,
: 申訴人再有辯解我亦不再回覆,
: 靜候其他站長判決.
: ※ 引述《HsnuLobster (retsbol)》之銘言:
: : dis大,我申訴的所有內容,全部都付上證據、客觀論述、資料來源,完全無人生攻
擊?
: : 所陳述之內容皆屬事實可受公評,你對我的提問、argument大多完全閃躲,要嘛就主

: : 沒必要討論,我完全不懂這個申訴到底是在告解還是申訴。
: : 我再次說明,我不接受關於你對我的不實指控以及裁罰,請你就以下問題回答,勿再

: : :
: : 1- 你陳述「我自行宣告借朋友帳號發文」,這部份我完全沒有狡辯,我完全承認我
有?
: : 這樣的話。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我確實讓我朋友的文透過我的帳號發出,你要主觀

: : 怎樣我沒有意見並表示尊重,但我舉出完全科學證據(教育部說明)表示我的理解同

: : 存在的,你不能接受這的歧見,我完全不懂。
: : 請你說明你不接受教育部定義的原因。
: : 2- 請問你管理ptt帳號到底是根據法治精神還是人治?
: : 如果法治,我說明了你沒訂清楚法條,你不應該在沒有合理證據下推定我有罪,你一

: : 躲,並且說你把規則訂清楚了反而會造成混亂,所以你現在是把灰色地帶留給你自己

: : ?
: : 我的問題很簡單,你到底是在法治還人治?
: : 3- 你一再說我無禮,我到底哪裡無禮了?我好困擾,請你明確指明哪一句話。
: : 4- 你指控我說詞反覆,我到底哪裡說詞反覆?請你明確指出反覆之處,勿再做惡意
不?
: : 指控。
: : 5- 你的邏輯始終充滿了矛盾。你一直說「不一定能確定」,但你又定我罪,那到底
是?
: : 樣啊,我的問題是:是否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你未來都將直接定罪?
: : 6- 在網路通訊中,你竟然說電磁記錄「無意義」,所以請你回答,什麼才有意義?
: : 7- 我大方承認我執著於科學證據,因為如果沒有科學證據,那就是主觀判定,你否
定?
: : 科學證據,就間接的承認了你就是主觀判定並且無需科學證據。我的問題是,你是否

: : 科學證據對本案毫無幫助?
: : 8- 我發現你很習慣在沒有前因後果的論述後加上你的主觀推論,舉例:
: : 「我執著於科學證據......所以其心可議」這句話已經完全超越我能理解的東西了,

: : 用回答這題,我點出來證明你無效的推論。
: : 9- 以本案為例,想請教管理員有何方法可證明該發文真的為我本人所為?
: : 以上,請管理員正面直接按申訴項目按題回覆,勿再一味閃躲,試圖模糊焦點。
: : 據
: : 注
: :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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