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ism版hvariables申訴一案
版友hvariables與版主happytiger好:
1. 就法學慣例,確實各種新規定是不溯及既往的。再者,十年追訴期對於PTT而言似乎過
久了,甚至看板是否建在都還是個問題。你甚至可以想像幾經輪替後的版主收到檢舉,
檢舉的文案是五年前的某篇文,甚至被檢舉方已不再上線了!一般建議是在兩三個月內
即可,除了方便版友版主外,被檢舉者也通常比較能與自身的行為連結並回憶當下的情
境並作到反省。簡言之,追訴期宜縮短至合理長度,但也不應短促至使用者無法進行檢
舉或申訴。
2. 版主happytiger制定之板規中3-16本質並無不妥,其中設定精確之比例與數量實屬佳
事,按其制定精神確實由站規而來。惟版友hvariables之行為發生在板規確立之前。
按訴及既往的原則應須按照站規或既有的板規執行,我原本的建議是縮短至兩周水桶
,而現在期間也接近,版友也留意到張貼文章時應注意之事項,應可有效改善張貼文
章時降低重複之比率。
3. 關於文字獄方面的問題,按照版主happytiger提出的證據,其關注的是重覆與無關之
比例。並沒有直接的證據指出他認定的這些文章是基於「不同派別與不同信念」導致
要水桶的。此點可與happytiger版主詳細確認這些範圍所謂「與主題無關」所指是派
別不同抑或是確實無關。然承第二點,無論是否有文字獄之問題仍應解除水桶。
總結:
1. 追溯期十年長度不合理,宜縮短
2. 違規不應溯及既往,水桶應當解除
3. 文字獄方面須有充分證據指出此次水桶與言論實質內容有關
目前觀察似無直接關聯
小組長 t044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