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人文宗教研究院開版問題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3-06-14 16:19:03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小組長您好,
: : 重申個人的訴求並簡述如下(理由太多,時間因素無法詳細打出,請見諒)
: : 1. 修改看板辦法違反開板原則
: : 範圍標準認定模糊(人、事、物及內容未充份定義)
: 這點應該已經回應過了。
收到
: : 2. 修改看板辦法影響原有看板使用者權益(特別是容易被投票部隊攻陷的小板)
: : 根據1.
: 這點應該也已經回應過了。
收到
: : 3. 修改看板辦法未尊重相關看板的板面使用者
: : 根據1.與2.
: : 修改看板辦法影響相關看板使用者權益的情況下並未先與相關看板溝通,
: : 例如討論不當情況的發生與防止(如:防止非看板使用者濫投票影響既有使用者權益)
: 我不知道這點是在指什麼。
我在想修改看板辦法是不是不當立法?
所以想與小組長討論
: :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 : 若此看板修改辦法合理,應該具有普遍的適用性,
: : 若以法律板為例,如果法律板分出民法板後,又依民法板需求改為法學板,
: : 請問這有沒有問題?
: 如果民法板實際討論的範圍其實就是在討論法學相關的議題,板主願意提出申請,
: 當時其它的看板也不足以容納該板所進行的討論,使之有存在的必要,
: 而且超過半數的板友都同意將該板面改為法學板,我認為就沒有問題。
: 不過我不是法律財經研究院的小組長,所以我的意見在這個例子中沒有意義。
舉例,
如果以人宗院為例,已經以密宗與佛教的方式舉過例,
不過看得出認知差異很大
: : 我認為問題很大,民法板分出法律板是因為板眾的需求,
: : 如果有需要法學板,應該開立新板,而不是將民法板修改為法學板,
: : 這並不代表民法板看板使用者需求不在,
: : 光是透過有問題的投票方式就修改掉原有板面,
: : 這損害當初原有投票立板人的權益
: 我不知道在這裡所謂的損害指的是什麼。
沒有民法板可以閱讀
: : 況且修改辦法所需要的有效票數認定會根據使用者或疑似使用者的數量變化而有所不同,
: : 此外,依上例,將民法板修改為法學板後,原有民法板的使用者權益受到損害,
: : 特別是看板使用人數本就不多的小板,
: : 容易被投票部隊(非看板使用者)的投票行為損害原有看板使用者的權益.
: : 請問組長這要如何防止?
: 其它對看板造成影響的規範也有一樣的問題,目前本小組的修改看板辦法的門檻,
: 和國家研究院對廢除看板的門檻基本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認為這樣的門檻太低,
: 可以另外提出建議。
修改看板與廢除看板這是兩個事件,
應該不能混為一談,
況且修改看板辦法並未指出修改後原板面廢除
若修改後原板面廢除,那這樣與另立新板差異在哪?
此外,根據看板廢除辦法,除了由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動以外,也需要附上廢除理由,
在修改看板辦法的敘述中,並未提及,
因此修改看板辦法違反站規之看板廢除辦法
: : 給其他大大
: : 1. thismy大大在某些角度是好人,但是根據其所主張的言論自由角度審視,
: : 與相關板規來看,特別是密宗板(buddha)新增板規加一,
: : 很難讓人認為他是一個好的管理者,特別是對其親痛仇快的人裁判都很乾淨快速,
: : ex: soul板 - ccclum vs mydeargf
: : 其他請參考後續未來向組長檢舉內容
: : 2. thismy大大要開什麼樣內容的天花亂墜討論板,這是他個人的權利與意見,
: : 有人支持其成立,我沒有說廢話的餘地。
: : 3. thismy任意將密宗板修改為佛法討論板(雖說修改看板辦法出現的時機與內容,
: : 很難讓人不認為這有相關性,不過我認為這完全是兩個相關但是不同的議題!)
: : 已經違反當初成立密宗板的宗旨,並且棄現有密宗看板使用者(如我)的權益於不顧
: : 4. 我很早就以看板使用者的立場建議thismy大大重立新板,而非修改看板。
: : 況且我也認為thismy大大要在新板上主張其所宣稱的言論自由,
: : 該板板規需要修改,也早已建議過。
: : 5. 最後問個問題,如果缺乏合理責問的言論自由屬於言論自由嗎?
: : 但是根據我在站上溝通的經驗,很多人不瞭解"合理"的"責問"是什麼?
: : 只要覺查對自身不利的言論,就開始跳腳發言了...
: : 佛板爭議事件可以寫論文了,
: : 審議民主 vs 專家政治
: :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06-14 18:02:00
修改看板辦法... 應該不用受到廢除看板的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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