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擊補教業亂象 洪慈庸擬提案禁用假名

作者: myflyway (夜間飛行)   2017-05-03 14:45:42
其實說誘姦,網路上更是多到爆。
例如BBS...
有多少女生被甜言蜜語拐出去打炮事後被斷聯絡?
誰敢出來發誓PTT的誘姦事件比補習班少?
禁用假名很好,從BBS開始吧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4:56:00
你以為躲在假名背後就抓不到?bbs一堆訟棍怎麼來的?只要犯了法,如果願意其實就抓的到讓犯嫌人接受處罰.那補習班老師呢?他用假名今天不適任了,沒關係,他再換個假名去另一家補習班繼續玩.現在法案提出日後一律使用真名制,你不會覺得日後可以避免很多紛爭嗎?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5-03 15:00:00
不覺得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5:04:00
所以你覺得維持現行制度,讓不適任的補習班老師一再變更假名繼續玩比較好嗎?使用真名制的好處,一旦不適任並被登錄後,家長不用問補習班,google之後即有相關資料可參考.這對家長有保障.對老師而言,一旦被登錄,可能等同生計被斷,因此有相對的喝阻作用.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7-05-03 15:16:00
你乾脆把男性都剁掉算了..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5:21:00
目前我國連性侵犯都做不到公佈姓名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5-03 15:21:00
有洞可鑽,實名制不會改變什麼 恕我不能說明白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5:22:00
推樓上,法律防君子不防小人真的要有整頓,不如好好從執行面下手,光改法是沒用的這叫隔靴搔癢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7-05-03 15:28:00
補習班實名不是要防右肩 ~ 罰你下次投她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5:45:00
想投也不能投,不然她下次列不分區我投時代 科科
作者: rx178mk2 (..............)   2017-05-03 15:46:00
呢這樣交民進黨網軍怎麼辦公?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5:48:00
可以試試看,看是KMT網軍先消失還是DPP網軍先消失
作者: jobchung (瓜子)   2017-05-03 15:50:00
嗯 我想 麻袋 的銷量會大增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6:06:00
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可鑽啦.但是法是執行面的根本,說執行面不佳就不要將法的完備性加強,這也真的太奇怪了.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6:19:00
不是說此提案全然不好,真的是畫蛇添足…加強各縣市教育局稽查人員落實查核還比較實際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5-03 16:36:00
就像樓上說的 這法嘩眾取巧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6:37:00
人員是否不足? 是否上下交相賊? 這才是根源所在我明白大家想要整頓補教業的心情請去信給洪委員,施力請施在對的點上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5-03 17:45:00
都放話了 想是不會改了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8:24:00
內容都說了.洪委員就認為稽核的落實度不足,這點在於地方人力不足及罰度不足所導致.法案的精神在於由補習班業者自行通報,查到後處罰補習班業者.這就是根本性的不同啊.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8:30:00
沒有一間補習班會自爆,而且你要查還不是得補充人力人性沒有這麼美好,就跟酒駕的人跑去跟說請他酒測^警察再者說,那要修法將所有的罪犯姓名都公佈嗎?這也違反了人權不是嗎?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8:44:00
那如果不依實名登錄,最重就是撤銷營業許可啊.你是老闆可以去為了一個老師去賭整家公司,當然也有可能啦.哈一直要扯甚麼人性不好.人性就是利益.你是老闆會為何事去接受一個不依實名登記老師而賭上整家公司?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8:48:00
怎麼查,人力夠嗎?有沒有包庇的情事發生?過往的查核紀錄有嗎?我再清楚的說一次,實名制"無法"防止第二個防師騎出現假設本次事件"已經"有了實名制,房小姐會因此而報警?不報警的原因是不知道老師本名,還是其他原因呢?再假設女子是被強制性交那麼她會因為不知道施暴者的姓名而不報警嗎?還是如同鄉民推測的是因為害怕被告而不報案的?就算用實名制,上網也不會知道其前科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9:06:00
你的問題就像酒駕一樣.怎麼查?查的人力夠嗎?有沒有包庇狀況發生?以上三種有一個不合格是不是就要廢酒駕條例一?房小姐的問題在於法上老師其實站的住腳的.16歲/合意,你要房小姐去告甚麼?好,我們假設房小姐年齡在小一歲,15歲.與未滿16歲性交是犯法的,在未有實名制前,老師大可用本名去判刑,做完牢後在繼續用假名執教.如果用實名制是否就可以避免這樣這樣的狀況發生?好,在退一步說,這個老師非常好運的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後用其他方式逃過法律制裁.但這又跟實名制的登錄又有甚麼關係?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9:11:00
用實名制查不到前科,這很重要啊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9:13:00
你知道營業自小客有執業資格限制吧.連數以萬計的營業自小客都可以管理了.補習班老師...哈..小菜一碟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9:14:00
現行制度補習班老師就是不需要執照你談到執業執照說不定是個更好的方法但那也不是洪委員提案中提到的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9:22:00
我從來沒提過執業執照.讓補習班老師領取職業職照也許也是一個想法.想像一群人在補習班補習是為了考補習班老師執照也蠻有趣的.我只是很單純的覺得洪委員提出的實名制其實真的在某個程度上能改善一點現在的亂像.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9:25:00
真的要加強第一線稽查,不然立再多法也是枉然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9:32:00
跟你說現在稽查人力之不足在各科室都一樣.工務/環保/社會/教育/警察各單位都幹的跟狗一樣,也被幹的跟狗一樣.有沒有怠惰的人,有有沒有認真的人,有.真實狀況就是這樣.我們應該要落實像歐美一樣的機制,信任廠商,但被抓到罰單就罰的你不要不要的.而不是一昧的增加稽查人力,然後抓到先輔導半年,然後再覆查,最後重罰兩萬.這樣在給你100倍的人力都相同啦.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9:58:00
所以說,我看不出實名制跟加強罰則有什麼關聯性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5-03 23:57:00
獎勵吹哨可以試試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4 03:25:00
快別提獎勵吹哨了.資動部說的,檢舉的人太多基層人力不足,所以取消檢舉.資動部真是幹的好啊.創下先例以後方便依循啊.立那種甚麼先輔導再重罰兩萬的立委就是造成基層人力不足的主謀啦.去你x的柯x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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