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震東遭逮陸方未通報 兩岸協議簽假的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8-20 00:19:50
: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實務是個大笑話
: 不過也可以討論一下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第二項
: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
: 受逮捕。
: (其實全世界憲法都有差不多的規定......)
: 至於行政拘留依照百度百科的定義
: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
: 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
: 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
: 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行政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5日。交通法規定了醉駕者將被吊銷
: 駕照,還將面臨行政拘留
: 有沒有發現甚麼問題???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逮捕必須由檢察機關或法院才有決定權限
: 然而公安不是檢察單位,也不是法院,居然可以逮捕拘禁
: 所以行政拘留依據的法令其實是違憲的!!!
自己貼出來的東西,自己都沒先參過? 逮捕和拘留,傻傻搞不清楚?
這也難怪會鬧出要1949年成立的PRC,去承認ROC在1952年簽訂的台北和約的笑話
: 這讓我想到30年前台灣也有一樣的歲月
: 以前台灣有個很有名的法律叫做違警罰法,該法賦予警察拘禁人民的權利
: 最常一樣也是14天
: 處罰的理由也很好笑,例如奇裝異服就可以直接抓起來關三天......
: 後來大法官解釋是認為不管名子叫甚麼
: 把人抓起來就是逮捕,一定要經過法院同意,不可以由警察單位自行決定
: 大法官對違警罰法做過好幾次違憲的解釋,一直到最後終於直接廢掉違警罰法!!!
: 所以看起來中共的法律還落後台灣不只30年阿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8-20 01:41:00
你眼睛瞎了嗎,逮捕是法院決定公安執行,行政拘留是公安決定公安執行然後不管是逮捕還是拘留,在憲法上的解釋是只要拘束人身自由都必須經過法院同意,無論名稱為拘留、保護、收容、安置、暫時性控制等用語,也不論其性質為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民事執行,這是因為人身自由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46:00
樓上你的"憲法上的解釋"是ROC的還是PRC的?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8-20 01:49:00
一樓他沒瞎,只是看不見PRC而已
作者: pop173958   2014-08-20 02:55:00
對岸公安是有權力直接拘留的 嫖妓就直接關十四天了你認為會通知台灣你嫖妓被拘留十四天嗎?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8-20 06:43:00
簡單說,對岸的行政拘留,就是行政用來規避司法監督的偏門,搞文字遊戲而已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8-20 07:33:00
講到那個台北和約是我沒有注意到日期,但不妨害PRC不繼承ROC簽訂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上唯一的特例至於說到中共的行政拘留,想想那還是100年前警察國家的產物,恐怕中共和台灣法律相差不只百年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8:18:00
行政拘留其實在台灣就是所謂的留置、保護管束等等...一樣是限制人身自由不需要法官或檢察官同意就可以執行逮捕跟拘留是不一樣的東西把人逮捕之後就一定會把他拘留嗎? 自己想想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8-20 09:08:00
自稱法律系的(捏鼻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8-20 09:48:00
我今天才知道拘留要法院同意的XDDD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8-20 10:00:00
這樣看起來 怎麼PRC對人身自由的保護更嚴格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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