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震東遭逮陸方未通報 兩岸協議簽假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8-20 00:19:32
說臭蛆不懂中文,是我的錯,其實是無腦!!
http://goo.gl/Rbjqbi
吳美紅對此也強調,會請法務部與刑事局向陸方反映為什麼沒
有根據協議及時通報我方。
吳美紅:『依照相關的包括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投
資保障的人身安全共識,就是我們的民眾受到人身限制時,對
方應該通知、通報我們的主管機關,所以我們會請刑事局、法
務部進一步和陸方反映是不是沒有照協議及時通報?』
http://goo.gl/akzto6
吳美紅表示,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
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陸方在台灣民眾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應該要通報台灣的主
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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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它馬的!!兩岸協議中提到的是限制人身自由,就要通報,還
在胡說八道什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難道臭蛆是要告訴我們
大陸的行政拘留沒有限制人身自由,還是可以跑來跑去?想回
台灣就回台灣`
連陸委會的吳美紅都提到了「就是我們的民眾受到人身限制時
,對方應該通知、通報我們的主管機關」。難道陸委會的發言
人,對於自己主管的業務,會比無腦蛆還不如?吳美紅有需要
向對岸詢問柯是被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嗎?
草尼瑪的!!若兩岸投保協議只管投資,不適用柯震東,那吳
美紅說啥「投資保障的人身安全共識」?吳美紅身為陸委會
發言人,對協議的內容,會比無腦蛆還不懂?
無腦蛆可以自己去問問吳美紅,懂不懂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
也可以去問吳美紅,投保協議的人身安全共識關柯震東屁事?
丟人現眼就算了,還要馬囧政府親自打臉才爽,真是賤蛆!!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20 00:25:00
辛苦了 還要拿你最討厭的KMT官員出來擋駕 加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26:00
拿這東西出來擋 不正是打了當年反對跟對岸簽各種協議的蠢吱一巴掌嗎? XDD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8-20 00:28:00
我是真的認為吳美紅是鬼扯的,不然難道你要她說兩岸投保協議不適用投資大麻的毒蟲,給綠畜拿來當相罵本嗎?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20 00:28:00
法律系程度還是有明顯差異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8-20 00:30:00
這也可以拿來護,連你自己學法的都搞不清楚,行政拘
作者: zx2751206 (ff)   2014-08-20 00:30:00
2樓不要跳針好嗎,拜託針對主題重點討論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8-20 00:31:00
留跟刑事拘留了,吳美紅還文謅謅的講,不就正投綠吱下懷...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32:00
點名的人就有針對主題討論嗎? 請勿離題萬里啊 XD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8-20 00:33:00
又不是德州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0 00:33:00
犯罪協議是針對刑事吧...不然違反道安條例也要通報喔?
作者: jhoc (jhoc)   2014-08-20 02:35:00
進一步了解那幾句話是當作沒看到喔? 整篇就只是重申規定也沒講柯就真的適用等等....吱吱別看到關鍵字就腦補啊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8-20 03:01:00
對於人渣毒蟲而言不適用,法律應該是懲惡而不是而不是給有錢人鑽洞的這次ㄧ堆富二代中槍還蠻爽的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4-08-20 07:27:00
事實就是簽了人家 "忘記"了馬~原諒他們好嗎?哭哭唷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8-20 09:07:00
別忘了這些東西是誰在反對的 現在反對的又要拿這個說嘴喔
作者: lmsfrd   2014-08-20 14:38:00
AskWhat,你能不能在崩潰前花幾分鐘時間查查《海峽兩岸投資與保護協議》全文。文中:大陸公安機關對臺灣投資者個人及隨行家屬,臺方員工及家屬,在依法采取強制限制措施時,應在24小時通知。柯不符合這條吧,此外普通的游客在大陸被臺灣游客也不適合這條吧,別偷換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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