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watch?v=f10OCHZ5LMA
雖然是很久以前的新聞了,不過我一直覺得對我衝擊很大
一開始小的也是覺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畢竟當初勞委會也不是
拿著槍叫那些勞工一定要借,說所有借錢的人都不知道這是要還的
是說不過去的。
不過在看了尤立委的質詢後,勞委會確實有失職沒有監督工廠提撥
資遣費和退休金,所以一開始就是勞委會該作為而不作為,導致後續那麼多的事情
但是回歸現實,白紙黑字的契約都簽了,也不可能說不認就不認
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而且政府在法律面上能做的事情已經都做了
還是無法追討到可以還給勞工的錢(其實我一直都覺得冤有頭債有主,那些勞工
一人出個一萬塊,合起來去找討債公司幫他們去向雇主討債比較合理)
總之因為這個質詢,動搖了我原本的見解
版上高手很多,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