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ero2337 #1Sqzcwlu 判決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9:37:46
一、申請人ID: rtyujl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Sqzcwlu (Hate-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我提出板規的部分
當時的判決是這樣寫的 複製貼上
推 kero2377: 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 事證明確 警告一次 05/09 16:30
可是實際上完整板規為
14.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違者警告一次後水桶7天
被判決者認為kero2377板主使用自創或不完整板規進行判定
明明板規是kero2377張貼公告 應該有確認過內文
有三種可能
1.真的不知道正確且完整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2.刻意省略關鍵部分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3.完全自創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另外我的答辯焦點是 有意義且針對政治群體
但對方完全沒正面回應就判決
且判決也刪掉無意義三字
那請問板規中讓人一次答辯機會意義為何
如果可以無視答辯
為什麼還要花時間寫答辯 還要等當時人到場發言
我完全無法理解 嚴正抗議
那最後我澄清為何我會多次提到俗辣
是因為昨日新聞的關係
複製貼上如下
標題是
王世堅籲:大家醒一醒…柯粉都是俗辣
內文是
講到激動處,王世堅還要柯粉千萬別崩潰,爆嗆「俗辣,我挑戰你,你到我面前找我,不
要躲在鍵盤後面」。
因為我個人認同王世堅該報導所提到的觀念精準且無誤
才會多次提及俗辣
證明俗辣兩字意指政治群體"柯粉"
我強調俗辣也是學習王世堅前輩
要大家醒醒 認知到柯粉都是俗辣
要眾人覺醒是有意義的行為
至少我個人認定如此做有意義
尤其由於個人判定很多人還沒醒
才會反覆提及俗辣兩字
到五遍俗辣乃情非得已
最後第一次寫申訴文
若有格式或內文不完整或錯誤
請慈悲提醒
知情後第一時間照提醒更改
謝謝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20:28:00
重複無意義 "或" 相同之推噓文你100%符合相同之推噓文 維持原判希望你把板規看清楚再進行申訴動作 別浪費彼此時間 謝謝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0:40:00
按板規需其他板主判定 你不要急 雖然我之前是急了點所有板主臥認知的有三位 你是其中一位按板規4-8 我貼上原文 請板主您也要遵守所有的板規 若板主觸犯法規 也是視為一般板友進行判定政黑檢舉板 4-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也就是說板規保留申訴人一定條件向務組提出申訴 本案是我我覺得你犯的錯誤還是一樣你無視答辯原文我已轉寄備份該文章並沒有提到答辯部分 是或前者或後者 又未出現那我依照我認知進行答辯 前者有意義的部分而且firejox完全沒有答辯 你就判定身為板主是問你 怎能無視板規予以一次抗辯機會你未經當事人抗辯 你就受理判定 這點我個人認定你失職我內文已嚴正抗議 無視抗辯的部分 我再次抗議請不要無視板友的抗議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21:00:00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也就是你何況這種100%符合違規的情形 怎麼答辯情況都不會改變若對判決不滿意 非常歡迎你去L_SecretGard 申訴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1:02:00
謝謝你發表意見 我等另外兩位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09 21:22:00
意見:維持原判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09 21:24:00
意見:應維持原判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1:25:00
請問72HR內不服判決可以向務組提出申訴嗎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21:26:00
審理完成就可以了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1:26:00
謝謝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09 21:27:00
無意義[或]相同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1:27:00
如果可以 請盡速處理其他檢舉文 其中有我的還有 若有檢舉案未判定 多久可以向務組提出申訴也是72HR?如果板規未明訂 且未有板主回答 我則逕行向務組提出申訴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21:34:00
沒有這條規定 請熟讀板規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1:36:00
收到 沒有限制的意思 我將視情況申訴想請問檢舉案最遲何時下判定如果沒有回應 我將反映務組要求檢舉文48HR內必須判定完畢避免讓人有懷疑挑檢舉文判定的嫌疑 提供真正公開合理環境或72HR 或24HR我不希望板主帶頭鑽漏洞 這是我個人德質疑 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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