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對於政黑第三章的一些看法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5-09 07:28:21
紫色的字引用自政黑板規
Disclaimer: 我不是板主,也不代表板主立場,只是作為板友提供意見。
A.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政黑第三章其實是很難寫完整的板規
對於這類型的板規,我個人是非常苦手的(因為我有類似選擇困難症的問題)
實務上也不會是修板規,而是直接依賴板主個人認定
以下是剛才才想到的個人看法
很多東西沒有明確定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矛盾或漏洞
我不是在寫社會學系的論文,不要逼我下清楚定義XD
就當作大家來討論這個問題吧
B. 判決要件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C. 特定的對象/群體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可以看到,無論是哪一條,特定的對象/群體都是指某個人或某些人
有些時候雖然語法上(syntax)對象不明確
但是語義上(sematics)可以特定某人或某些人
此時仍然可以看作特定的對象/群體
所以以下我們來討論特定群體。
請注意板規不是這樣寫,板主也不見得是如此認定,這只是個人看法與建議。
另外以下皆為舉例,請不要檢舉我XD
(1) 挑撥的都去死
挑撥是行為,不算違規
(2) 挑撥的人都去死
雖然「挑撥的人」是一群人,但不應算作群體
這句話實際上是在抨擊挑撥行為,不算違規
(3) 同志都下地獄去吧
3-2c非政治群體對象(性傾向),算違規
(4) 同性婚姻下地獄去吧
同性婚姻是行為或狀態,不算違規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同(2),主要抨擊對象是吸毒的行為,不算違規
(6) 甲甲都吸毒趕快暴斃吧
指稱特定族群吸毒又言語攻擊,算違規
也就是說,雖然會有一群人符合該行為,但不該被當成特定群體
特定行為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如果把特定行為當成特定群體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 騙子就是騙子
前者是特定群體,後者是明顯貶抑詞語,算違規?
這下不只否姐,政黑一大票人要中標啦www
這句話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沒有量詞也沒有指示詞
某個騙子、某些騙子、所有騙子、多數騙子、少數騙子
這個騙子、那個騙子、心中想的某個騙子,幹你他媽韓國瑜這個大騙子
每個都可以。因此非常難以特定是在指誰
上述的眾多例子可以當成群體,是因為後面接「都」這個字輔助說明
不過就算改成騙子都是騙子,算違規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另外騙子本身就是負面詞彙,所以就算改成騙子都是智障
或是性侵犯都該死一百次,也不會有人同情
後一句確實符合了 3-1 的要件。但這應該要算違規嗎?
不應該。為什麼?因為該死一百次的是性侵行為。
所以再強調一次,特定行為是可受公評的,我不認為要違反 3-1。
甚至和該行為是正面或負面無關。
(7) D板友你這篇文真是低能
指稱的是文章,不算違規
(8) 寫這篇文的D板友真是低能
指稱的是D板友,算違規
就算該文章實際上寫的很好,完全不低能
(7)仍然是可公評範圍,是那個人自己判斷有問題
(8)嚴格來說也是可公評範圍,只是違反了 3-1 所以乖乖被桶
事實上文章和推文方面是有 3-4 明文規範的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不過我著重的是更廣義的行為可公評
在路上隨便指一個人說他是性侵犯,當然立刻送誹謗罪
但指著性侵犯說他是性侵犯,有什麼問題嗎?
最後來舉個例子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首先沒有量詞,無法斷定失業者都是魯蛇,也無法斷定魯蛇都是失業者
再來失業和魯蛇都是負面狀態
「失業魯蛇」應該解釋成「失業又魯蛇的人」
失業好可憐和魯蛇好可憐,基本不能算言語攻擊,只是補刀而已
至於指稱失業(負面) = 待業(中性) = 自由業(正面)的說法
認為自由業是職業的人,才不會認為自己失業了好嗎
這樣他們的玻璃心會碎掉的
D. 明顯貶抑詞語
目前對這塊沒什麼想法。
因為我不是很能判斷哪些詞語叫作明顯貶抑
實際上有些字眼會隨著時間改變詞義
例如太陽花的時候覺青是正面詞彙,2015之後差不多就是負面詞彙了
判決書的問題是,一些詞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
有些顯然是複合原因堆起來的,光使用一個詞不代表什麼
總之很麻煩,非常麻煩。
E. 板規3-6
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這裡面有一個很容易被擴大解釋的情況,叫做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者
什麼意思呢?
媒體報導同志,就可以痛幹同志
媒體報導御宅族,就可以痛幹御宅族
媒體報導穆斯林,就可以痛幹穆斯林
媒體報導麥當勞叔叔之家,就可以痛幹麥當勞叔叔之家
當然,要是麥當勞叔叔之家爆出了什麼大新聞
(應該沒有吧? 我只是想舉個好團體的例子)
要痛幹他們當然不是什麼問題
但如果是某政黑板友爆出了大新聞
我們就可以痛幹政黑板友了嗎?
相信幾乎每個板友都能數出自己上新聞的經歷
而且已經有板主上過新聞了喔(大頭目)
我目前沒有想到如何修改或解釋這個板規(因為也不能任意拋棄)
但我想說的是,我個人會認定同志是3-2c的非政治群體(性傾向)
而不會使用3-6的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
另外挺同團體才算社會議題相關團體,整體同志是不算的
F. 刻板印象
在上述的舉例中,雖然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或是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沒有算作違規,但或多或少會令當事人不悅。為什麼?
一個原因是這句話沒有量詞,看不出來是指稱部分或全部
另一個原因則是刻板印象
一些人在講這些的時候,他甚至沒有考慮過要攻擊甲甲是否吸毒
因為他認為甲甲本來就都吸毒
失業的人本來就魯蛇,穆斯林本來就阿拉花瓜,宅宅本來就變態
這些都是刻板印象的範圍,屬於不良風氣
不良風氣應該被改善,也應該被合理批判的
但不太可能全都用上板規解決,所謂過猶不及。
看看SJW,看看某些過激女權人士,看看中國那個陣亡時會跟你揮手的吃雞遊戲
G. 結論
快打完的時候,跑去找妨害名譽罪,找到了這篇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幹浪費我一堆時間打這個,他講得比我還要好(撞牆)
總之先強烈推薦去看這篇文章吧。
政黑第三章沒有分開誹謗和公然侮辱,所以會造成判定問題。
可以考慮往這個方向改進。
這篇的基本思考邏輯是對事不對人
行為皆可受公評,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實際上不僅是板友,即使是政治人物或群體,例如柯粉好了
我都會建議哪個河粉說幹話的見一個噴一個,但不用隨意指著柯粉開地圖砲
不過畢竟是政黑,就是來講垃圾話的地方,無妨就噴吧
有些人會認為 3-1 判定太嚴格,容易繞過,其實本來就是這樣設計的。
(1) 這個板規是 2014 當時 setzer 下台之後制定的
整個政黑板規都在限制板主權力,全 PTT 對板主最嚴格的板規就政黑,沒有之一
這個板規當然可以改良,但 setzer 永遠是前車之鑑
看看精華區,setzer 是很認真的板主,只是立場比較偏,桶的人多了點而已
(2) 3-1 再怎麼嚴格,有用嗎?要幹板友何患無辭。
中國的小熊維尼、習大大怎麼來的?
幹政治不幹板友畢竟是宣導,總是會有低能的板友和嘴賤的板友
至少 3-1 告訴你酸人高級一點,不要指著別人鼻子罵
來到政黑,旁邊的板友都是政治群體(3-6)的一份子
又是一群喜歡噴政客的人,難道對其他板友就會溫良恭儉讓?
好了,來回覆 rtyujlk
該說的都說完了,我認為我在合理評價不良行為,以上。
作者: kolsir (刀阿)   2019-05-09 07:33:00
亂檢舉搞到要打這篇文 他也是賺到了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5-09 07:38:00
其實我本來就想打這篇 因為他的事情對第三章有點想法我都把建議內容打好寄信給板主了 才發現他檢舉那我只好公開這篇了 雖然又花一堆時間打其他內容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07:47:00
thx.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7:54:00
我想就是因為板規具體嚴格或定義到哪邊是可受檢驗的謝謝你這麼認真 我希望你沒有不小心擴大解釋板規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5-09 07:59:00
解釋板規是板主的職責也是權力 擴大只有相對的概念只要板友多數認同 就不會有擴大的問題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08:02:00
總之政黑是抒壓的地方,網路言論看看就好。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5-09 08:02:00
反之有人不認同 當然就會如此批評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9-05-09 08:02:00
謝謝你這麼認真 我受益匪淺
作者: kolsir (刀阿)   2019-05-09 08:07:00
最近政黑很無聊 政檢比較有趣…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8:18:00
對阿 你說的沒錯 好像越玩越大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08:21:00
r大放輕鬆點啦,黑單是好功能,不喜歡就黑單就好但我個人判第三章的標準就是上述說的這樣哦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8:23:00
我多數時很輕鬆 老神在在 板規攻防也是值得只要三位板主公認這就是政黑板規 那可以放進最新板板規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5-09 10:36:00
我只能說想跑來政黑玩就大度一點,不然只是自找苦吃。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0:46:00
F姊五點回應前我都當你講話 不是跟我說你講話在我認為有沒有值得聽 你自己內心有數名聲這種東西 可能不只在政黑還會傳出去 甚至PTT外都有至於你名聲我聽聞後 遇到妳 我還是一句不予置評懶得多花時間 浪費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5-09 11:05:00
老話一句:No one cares about you. 我不在意你怎麼看我,如同我不在意你一樣。不用把自己想得這麼重要。以上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1:09:00
你不在意我 我不在意你 很公平 再見你真不在意我 就別針對我 我說啥你都當沒看見否則你會被我認為言行不一
作者: AhSs (阿絲)   2019-05-09 11:55:00
好了啦社工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9-05-09 12:17:00
沒有時間看發生甚麼事,不過你對板規解讀的邏輯相當正確除了騙子就是騙子? 1.騙子不算非政治群體(騙子不是興趣或職業) 2.騙子一詞也不算明顯貶抑 3.是不是有指涉個人還要詳看前後文關係另外"經媒體披露"是指公眾人物的意思,比如:館長,他不是政治人物啊,或"淡水阿嬤"."東區羅姐"政治相關的新聞人物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2:53:00
你為什麼要講已判定 你要幫申訴嗎 去啊
作者: AhSs (阿絲)   2019-05-09 18:32:00
很廣ㄅ 至少我知道蔡英文跟馬英九和她都有交情 基本上你走在路上看到的人都是她的分身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8:51:00
我姑且當作在吹牛 否則 show me本人都被我說到不發表意見 也不需要其他人多言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5-09 19:05:00
到底有什麼問題啊?你不是說不再理會我又亂扯一通?現在是怎樣啊?被你檢舉的人跟我又有什麼關係。麻煩自己說過的話要兌現。https://i.imgur.com/pyf0z6r.jpg 少在那邊扯我因為被你問到不再回應。噁心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0:48:00
你不在意我還回 言行不一要怪就怪你的豬隊友 喔我可能誤會其實你沒有隊友
作者: oaoa0123 (ball ^ω^ ice)   2019-05-09 20:53:00
→ rtyujlk: 你不在意我 我不在意你 很公平 再見你不在意他還回?言行不一
作者: nexus9 (apple sucks)   2019-05-09 21:01:00
好好找工作過生活吧!這麼在意每一句推文不累?F大真倒霉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21:28:00
你其實是分身吧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09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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