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hl3-rX判決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4-21 21:23:42
※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cat886688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檢舉] 多篇文章 cat886688 政黑板規二-5-a
: #1Shl3-rX (HatePolitics)
: [檢舉] 多篇文章 cat886688 政黑板規二-5-a
: #1SiQlvyM (HateP_Picket)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 爭點有二:
: 1、本人前未有政黑板規二-5-a之警告,驟以板規7-8「相同違規再犯者」處予水桶之處分
: ,於法不合。
第七章 板主規範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經查詢申訴人於3/10被前任版主給予一次2-2之警告,而申訴人本次重審文章為違反
二-5-a之規定,如以需違反相同板規來看cat886688於之前並未有二-5-a之警告,故
本次應前一篇給予警告,後一篇則依水桶程序進行。
: 2、政黑板規7-6規定,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但此次水桶公告#1SiU4
: lYB (HatePolitics)之部分判決(經查發現4/09 4/10 也有違反板規情形)係板主「主動
: 」水桶處置,顯有違板規7-6。
: 列舉相關證據及板規:
: 1、此次水桶公告
: [公告] cat886688 水桶49天 板規2-5
: #1SiU4lYB (HatePolitics)
: 2、板規7-8
: 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規再犯者,加罰水
: 桶7天處分。
: 3、板規7-6
: 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板主於巡板中如發現有人違反板規裡規定為刪文之處分,可主動進行刪文處分,並給予
警告,但申訴人並未接過違犯二-5-a板規之警告(前次為2-2),應先給予警告,下次再犯
則進入水桶之處分,申訴人第一篇給予警告,第二篇則依7-8進行處分。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1 22:11:00
未收到警告之前,何來可以篇篇處以水桶?所以現在檢舉的兩篇,前一篇變警告?都不知道被警告,第二篇如何知道改進?這叫不教而殺謂之虐。正常的程序是二篇檢舉文皆處以警告,警告之後如果再犯同樣罰則才能採取水桶處分。退一步說,如果第一篇變警告,那請先重新計算水桶天數,並於HatePolitics重新公告。提醒板主群,這次49天水桶公告,含有兩次被動檢舉與兩次板主主動水桶處分,之前可都未曾警告就水桶,何況依據板規,板主是不可以主動水桶處分,就是以前板主曾經濫權才制度的板規,所以,這次整個判決,全部都是違背板規。*制「定」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4-22 01:07:00
否認 沒有所謂的「正常程序」那是你自己的想像板規沒寫的部分就是板主自行裁決 不叫違反板規你所依據的板規和其他板規有矛盾 矛盾的地方還是會變成板主自行裁決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2 06:46:00
D大,你不能發言吧?6.申訴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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