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在政黑版,
: 每人每日只可以發五篇文章,算限制言論自由嗎?
: 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算限制言論自由嗎?
: 看看第二章文章分類的相關規定,算限制言論自由嗎?
: 嚴格說起來,都算,而版主可以認定這些是洗版、鬧版等不當文章
: 來加以限制,只要在不影響使用者正常發文的權益下,站規是允許
: 版主可以管理、限制文章的發表。
: 同理,在政檢版,版主可以認定一天超過N篇檢舉文發表算鬧版、
: 一週內檢舉失敗超過兩次算濫用檢舉、發表無關版務的文章算不當
: 文章等等....,都可以,站規允許版主這樣做,只要不影響版友正
: 常的檢舉權力。
: 回到本案,
: 『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
: 內禁止檢舉』,這規定有影響版友正常的檢舉權力嗎?
: 何謂正常的檢舉權力?『正常的』只是形容詞,用數字來說明,大
: 家比較清楚,8hr內限發表1篇,一天扣掉吃飯睡覺,至少還可以發
: 表兩篇,一個禮拜至少可以檢舉16篇,看看政檢版的檢舉文章,有
: 多少人需要一天檢舉兩篇?一個禮拜檢舉16篇?說實在一點,本人
: 都沒檢舉那麼多。
: 個人看法,這樣的限制,尚屬合理,不至影響版友的檢舉權力,就
: 算申訴至小組,恐怕也很難成立。
: 該不該針對政黑版、政檢版的文章做出管理,做出什麼樣的限制,
: 是版主的權力,只要是合理的,站方是允許的。
算合理??
那要不要用目前R大的案例自行計算時數一下?!
還有怪了!請問一下喔,版規不是還有規定超過7天不受理,那麼請問A大,要是同一天
檢舉22位鄉民(像目前政黑大違反法律時期),請A大如何通通檢舉這22位鄉民??
我大發良心幫PTT法務部在次宣導,PTT會創立各大版,給予設立各大版規和版主.小組長.
群組長,是希望各位鄉民別觸法.認識一些法律!
更希望鄉民不要往往走法律途徑,希望版規能處理就讓版規處理,當然諾還有心有不甘之
鄉民,亦可提告!
而且A大為什麼PTT站規第一條,就是以「中華民國宣布之法令」,PTT站方和各大版無一
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