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PVfKQx5 lucandy09 版規3-1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雲林戰神哈哈)   2017-07-31 14:10:24
一、檢舉人ID:ilovekurumi
二、被檢舉人ID:lucandy09
三、違反板規:
手機發文不方便複製所以截圖檢舉
http://i.imgur.com/7K6wEkI.jpg
http://i.imgur.com/sQ8cIEh.jpg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賤畜明顯為貶抑詞
另外檢查當事人上面所有他人推文後
確定僅本人提及"X2"該詞
故此人明顯針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PVfKQx5 (HatePolitics)
lucandy09推文明顯針對本人人身攻擊
另外,希望版主m此文
以便未來可能訴訟的證據保留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7-07-31 15:17:00
稱人猴蛆以前是罵人現在變代稱 吱那賤畜也不過是支那賤畜的延伸引用 何來侮辱?而且自己狂噓還說X2很難得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吱吱 蛆蛆 蠢吱 糞蛆 支那賤畜 五毛 吱那賤畜在我看來應一視同仁 怎麼會有的有罪 有的無罪呢?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17-08-01 10:38:00
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35日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8-01 11:57:00
本案受理,受理後請勿再編輯意見:之前的"蠢吱"判例,我認為是政黑文化.微罪不舉,但另2位板主針對"蠢"."賤"的攻擊性而認為違規,現新板主上任,再研討一次,請sl板主表示意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