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檢舉相關規定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7-31 18:14:05
本日檢舉案相關板規釋疑
政檢3-1
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內禁止檢舉
政檢4-5
申訴案除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表,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當然,這一版本的板規,引起很大的爭議,主筆者已經離職
我也因為思慮不周.監督不周鄭重致歉,
目前新板主已經上任,歡迎各位就板規之修訂提出意見
若您認為我們現任版主群都是獨裁者,
我提供前一版,20160528的規定,可能大家接受度較高
前政檢5-4
各類型文章,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違者水桶三個月。
前政檢5-3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請發文者斟酌
欲遵守.信賴哪一套板規的運作
我再進行受理.審議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7-07-31 18:18:00
個人希望回到5-4的3個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7-31 18:18:00
別扯半天!超越法律.超越憲法!還玩的下去喔?!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7-07-31 18:19:00
我覺得可以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7-31 18:20:00
每次我出手,都問題連連...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7-07-31 18:24:00
不管板規版本如何 都公告多久了被檢舉才在大喊修板規?板主不按板規執行就等著吃小組警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7-31 18:29:00
這個連小組長都有事的東西!小組長有監督立版規職責,這下小組長也很抖!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7-31 18:32:00
版主的執法/審理的問題之一是判決不用理由 沒有理由 誰知道你是根據什麼在判斷是非對錯身為版主 自己對爭議版規沒有見解 我也是服了你就明顯貶抑詞的意義而言 我今天指名道姓說某人版規見解膚淺 亦屬所謂的語言攻擊/謾罵 你們不去思考完整版規的意義只是對其中的一兩個詞彙做片斷的解釋 沒有人是這樣子解釋法律的就因為版主不加思考只是按照膚淺的理解 才會在沒有理貶抑的意義的情況下便將語言攻擊/謾罵做理所當然的連結 誠然版規本身有問題 但版主對其理解的淺薄亦有問題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17-07-31 20:13:00
違憲違法 ptt早關了還會活30年? 就算違憲違法也自有教育部下條子 不然你自己去法院按鈴就是規矩定了就照規矩走 每個水桶的都喊規矩不對 怎麼修都不對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7-31 21:36:00
PTT違反憲法,憲法有什麼作為??就算你違憲,還是沒事別煩惱,看看反同婚違憲幾年了?法院按鈴控告,PTT站方和PTT法務群提倡都是??還有當初也是因為提倡之前,設立版主.小組長.群組長要不要通通廢掉??反正大家都直接上法院按鈴控告了,不用在有版規和管理人那麼多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8-01 11:17:00
個人希望廢除所有版規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08-02 01:21:00
關於貶抑詞 我個人 講了某位有分身 就被判了小黑屋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