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特休問題

作者: gw050gc026 (黑炭阿豐)   2016-08-16 11:44:09
我知道這是月經文
但是還是沒有看到答案
人事規章沒寫~HR立場機車
來龍去脈
本人101.3.5 到職 當年度公司給假5天 (解釋:優於勞基法,沒說預給制)
102 給假七天 (102.03.05 開始可以休七天 年資一年)
103 給假七天 (103.03.05 開始可以休七天 年資兩年)
104 給假十天 (104.03.05 開始可以休十天 年資三年)
105 給假十天 (105.03.05 開始可以休十天 年資四年)
本年度 105.09.01 申請離職 當年度公司要求補還特休5天
我主張 當初說優於勞基法不需要補足
也就是今年我可以休10天 FROM 105.03.05 -105.12.31
公司人事規章沒有修改
依然寫著 新進同仁 隔年特休假為 前一年到職日至年底天數/365 *7
102年是給假六天
103年是給假七天
104年是給假10天
105年是給假10天
通篇沒有提到預給制度的相關
請大家幫幫我吧~~真的拿公司沒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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