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海外所得匯回所得稅問題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02-20 23:29:21
※ 引述《ryanchiang70 (ryan)》之銘言:
: 投資狀況:被動投資第一筆資金如果200萬投海外,
: 每個月再加3萬元, 隨著薪水增加每月增加投資額,
: 20年後想要要退休了, 發現總共有2億元在海外,
: 年紀大了, 怕不小心掛了, 有海外遺產稅問題很麻煩.
: PS. 不討論分年670萬匯回, 可能匯不完就掛了, 海外遺產稅問題不想留給其他人
有一個合法且直接的方法
股票賣掉才有獲利
直接把股票 in kind 匯撥回來
就沒有實現獲利問題了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02-20 23:33:00
daze大,匯播回來賣出時不也是算海外收入嗎?(同複委託賣出)
作者: goliathplus (No Comment)   2021-02-20 23:35:00
就可控 你可以分批賣 跟每年匯500回來的意思差不多不會擠在同一年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02-20 23:39:00
回樓上,有實際差異僅在於成本文件是海外/國內券商出具不同而已吧,沒差實質差別,況且匯播回來國內券商的成本顯示不知道怎麼認定,如果系統認定成本零,不就要自己找券商處理?感謝分享,是我誤會XD
作者: yurian   2021-02-21 18:45:00
這就我之前也有推文問的 我個人唯一覺得 “合法”的漏洞最後幾年準備一下買賣拉高成本後股票整個轉複委託 目前看起來是合法的但這個合法也是有兩個前提 1.真的都是長期投資 年年利得不破670 2.其實是有漏報利得 2也不能算是真的合乎規矩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02-21 22:03:00
回樓上,既然年年不破670,幹嘛不乖乖申報,何必日後造成自己困擾.....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21-02-21 23:53:00
因為法規就跟你說沒破670不用申報呀
作者: Stellvia ( )   2021-02-22 00:45:00
法規是超過100萬就要申報...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02-22 01:28:00
超過100萬應計入基本稅額,未滿670萬不必申報,國稅局也是滿搞笑的,不申報檢附資料國稅局哪來自信知道是否超過......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21-02-22 06:41:00
iPorn那篇我推文講過了,是海外所得超過100萬才要計入基本所得,不是超過100萬要申報舉個例,假設綜合所得淨額600萬,海外所得90萬,因為海外所得90萬小於100萬,所以不用計入基本所得,所以基本所得只有600萬,這樣是不用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的法規在講100跟670是兩個不同的主體100是判斷海外所得是否需計入基本所得的門檻,超過就全數計入,不超過就全數不用計入670是判斷基本所得(綜合所得淨額+根據100萬門檻判斷後的海外所得+其他一堆所得)是否要繳20%稅的門檻,超過的部分要繳20%的基本稅額如果你本來繳的綜所稅大於算出來的基本稅額的話,那就不用繳這個基本稅額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02-22 09:57:00
國稅局是挖了一個坑等人跳嗎?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21-02-22 12:45:00
對帳單自己要留好,我自己是備份3份放不同地方
作者: yurian   2021-02-22 19:35:00
帳單最好要有留個20年 30年的準備雖然超過七年也不罰 但可以證明是之前的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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