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一些文,
有些不確定, 想請教一下.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
如果總所得超過670萬要繳稅20%
另外是如果有水單當成成本來計算所得,
如果無從計算就用賣價20%當獲利,
上述是繳稅原則應該沒問題吧,
那是不是有漏洞呢?
如果我每年賺1000萬, 然後三年共賺3000萬,
如果我每年乖乖報稅是不是每年要繳(1000萬-670萬)*20%=66萬元,
那不如我裝傻, 三年後匯回來3000萬, 然後說沒憑據,
那海外獲利就變成3000萬*20%=600萬,
600萬因為低於670萬, 所以不用繳稅.
請問這樣認知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