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大家是否擔心自已海外投資的安全?

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12 18:22:30
看了一些網路上的討論,更正一下之前的回覆:
1. 確定免美國遺產稅的,是註冊在美國以外的共同基金。這是美國稅法明確規定,可參
考 Charles Schwab 的網站;
2. 信託 (例如透過銀行買美國股票)或透過成立控股公司,持有美國股票,法律上可以
免遺產稅。但信託或公司成立就是為了避稅目的(例如你本人是唯一受益人兼管理人/股
東),還是有可能被 IRS 追查(see through);
3. 複委託:法律上是「行紀」,不是信託。意思是,法律型式上股票是券商或保管銀行
資產,但法律實質上是投資人資產。在 IRS 不追查 (see through)的情況下...
4. 直接透過美國券商:嗯,應該沒有美國券商會協助移轉資產或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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