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大家是否擔心自已海外投資的安全?

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11 15:33:35
推 levirrrrr: 基金不是個人,沒有什麼遺產稅的問題吧?以前複委託是10/10 07:34
→ levirrrrr: 有點類似基金的形式,但現在看來都是以個人名義開戶,10/10 07:34
→ levirrrrr: 所以可以個人申請退稅,也因此複委託要繳的稅應該跟個10/10 07:34
→ levirrrrr: 人開海外券商戶都一樣吧? 10/10 07:34
推 hicoy: 樓上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架構改變的話券商應該要通知吧? 10/10 14:55
→ hicoy: 這個影響很大耶10/10 14:55
推 levirrrrr: 回樓上,我詢問證券公司複委託部門是這樣說的,但我個 10/10 16:11
→ levirrrrr: 人複委託投資的股利還沒到可以退稅的情況,(因為我都買10/10 16:11
→ levirrrrr: 不配息或沒有預扣稅的),可能之後有機會申請成功再上10/10 16:11
→ levirrrrr: 來分享吧。 10/10 16:11
國內券商的海外複委託法律架構一直沒有變。和基金一樣,透券商或投信買進的股票或債
券,在法律型式上都是保管銀行的資產,券商或投信是受託管理人。
現在之所以可以辦退稅,是因爲保管銀行(例如花旗銀行)在該受託保管的帳戶下,另外
在系統中註記某些資產是某個投資人的(「分戶」),並提供資料讓投資人去辦退稅。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未來反而有需要申報美國遺產稅的風險,因爲你已經向 IRS 申報這些
是你個人持有的美國資產。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5-10-10 07:34:00
基金不是個人,沒有什麼遺產稅的問題吧?以前複委託是有點類似基金的形式,但現在看來都是以個人名義開戶,所以可以個人申請退稅,也因此複委託要繳的稅應該跟個人開海外券商戶都一樣吧?
作者: hicoy   2015-10-10 14:55:00
樓上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架構改變的話券商應該要通知吧?這個影響很大耶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5-10-10 16:11:00
回樓上,我詢問證券公司複委託部門是這樣說的,但我個人複委託投資的股利還沒到可以退稅的情況,(因為我都買不配息或沒有預扣稅的),可能之後有機會申請成功再上來分享吧。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16-10-11 16:40:00
推 打從今年收到永豐複委託寄來的1042-S表,上面列著我的英文名字就想到遺產的問題了,其實我覺得複委託就保持以前那樣不能退稅也沒關係啊,投資標的調整為少配息或不配息的就好想要退就自己去開美國券商就好
作者: hicoy   2016-10-11 16:54:00
請問一下 是全部的投資人都註記嗎? 還是有1042-S的?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6-10-11 17:22:00
申請分戶(可能要錢)才會被註記 如果擔心註記會有遺產稅問題 代表複委託仍然有繳納美國遺產稅義務 只是美國沒在抓/抓不到(券商和投資人一起逃稅)實際情況是否如此不清楚
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11 17:42:00
如果複委託這樣算逃稅,那所有的基金投資人都是在逃稅。我個人覺得這是稅法實務上的灰色地帶,不要自己去戳破比較好。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6-10-12 07:32:00
總算懂了這券商這運作,十分感謝
作者: mynamename (沒有)   2016-10-13 11:53:00
鎂6萬的免稅 買的總金額 不要超過 超過就拿回 意外事故機率不大 癌症也不會馬上死 還有時間取回
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13 14:26:00
意外死亡和心臟病都在十大死因內。
作者: artopll (命運)   2016-10-15 10:10:00
提一下 104年 意外死亡率大約 0.0003
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15 15:02:00
0.0003 好像是用活著的人做分母用所有死亡人數做分母,意外加心臟病應該有三分之一
作者: cchaha (挖搭戲挖嘻嘻哈哈)   2016-10-15 15:21:00
樓上可能搞錯了 以103年資料佔總死亡數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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